公告日期:2025-12-20
中海油田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
所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和《中海油田服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
员会,行使《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职权,检查公司会计政策、财务状况和财务报告程序;检查内部控制结构;推荐并聘任外部审计机构;及主要负责公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名独立董事组成,全部
成员均须具有能够胜任审计委员会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和商业经验,其中至少有一名为专业会计人士。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席(召集人)一名,由委员
中有专业会计资质的人士出任。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及主席由董事会提名委员
会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在任期内不再担任公司董
事职务,则自动失去委员资格,缺额按第三、第四、第五条规定进行补选。
第七条 审计委员会下设审计工作组,由财务资金
部、审计部和行政管理部(董事会秘书办公室)相关人员组成,委员会的日常工作联络和会议组织由行政管理部(董事会秘书办公室)负责。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审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
(二)负责审议聘任或者解聘财务负责人,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三)负责聘用或者解聘外部审计机构工作,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1. 按照董事会的授权制定选聘外部审计机构的政策、流程及相关内部控制制度;
2. 提议启动选聘外部审计机构相关工作;
3. 审议选聘文件,确定评价要素和具体评分标准,监督选聘过程;
4. 提出拟选聘外部审计机构及审计费用的建议,提交董事会审议;
5. 负责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权的有关选聘外部审计机构的其他事项。
(四)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1. 评估外部审计师的独立性和专业性,特别是由外部
审计师提供非审计服务对其独立性的影响;
2. 负责就对外部核数师(审计师)的委任、重新委任
及罢免向董事会提出建议,审核外部核数师的薪酬及聘用条款,处理任何有关核数师辞职及辞退核数师的问题(包括但不限于应清楚了解导致离任核数师辞任的原因,严格审查新任核数师进行优质审计的能力及资源,并确保新任核数师充分知悉离任核数师的辞任原因并有审计计划解决所有未解决事宜、监察公司与核数师于何时讨论审计费用等);
3. 按适用的标准审查外部审计师是否独立客观及审计
程序是否有效,审计委员会应于审计工作开始前先同外部核数师讨论审计性质、范畴及有关申报责任;
4. 就外部审计师提供非审计服务制定政策,并予以执
行;
5. 与外部审计师讨论和沟通审计范围、审计计划、审
计方法及在审计中发现的重大事项;
6. 监督和评估外聘审计师是否诚实守信、勤勉尽责,
严格遵守业务规则和行业自律规范,严格执行内部控制制度,对公司财务会计报告进行核查验证,履行特别注意义务,审慎发表专业意见;
7. 定期(至少每年)向董事会提交对外部审计机构的
履职情况评估报告及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五)审阅公司的财务资料并对其发表意见。
1. 审阅公司的财务报告,对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完整
性和准确性提出意见;
2. 审查公司财务报告的重大会计和审计问题,包括重
大会计差错调整、重大会计政策及估计变更、涉及重要会计判断的事项、因核数出现的重大调整、企业持续经营的假设及任何保留意见、是否遵守会计准则、是否遵守有关财务申报的相关法律规定、导致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事项等;
3. 特别关注是否存在与财务报告相关的欺诈、舞弊行
为及重大错报的可能性;
4. 监督财务报告问题的整改情况;
5. 监察公司的财务报表及年度报告及账目、半年度报
告及季度报告的完整性,并审阅报表及报告所载有关财务申报的重大意见;
6. 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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