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3-25
中海油田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郭琳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5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等公司适用的法律法规、《中海油田服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以及公司治理对独立董事的严格要求,2025 年度,本人谨慎、认真、勤勉、诚信履职尽责,积极发挥作用,维护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发展战略规划不断推进实施,为公司的发展做出了积极的贡献,现将本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 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郭琳广,中国香港,1955 年出生,银紫荆星章,铜紫荆星章,太平绅士。本人毕业于澳大利亚悉尼大学并先后取得经济学学士、法学学士及法学硕士学位,其后亦取得哈佛商学院高级管理课程文凭,现为香港执业律师及郭叶陈律师事务所之合伙人。本人具有澳大利亚、英国及新加坡的执业律师资格,同时亦具有英国特许会计师资格及澳大利亚和香港认可的会计师资格。本人曾分别在美国、英国及澳大利
亚国际律师事务所工作,并担任大中华区主管合伙人共 15 年。本人自 2012 年至 2014
年任金杜律师事务所执行管理合伙人(亚洲战略及市场),2014 年起任郭叶陈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本人于 1994 年 12 月起任第一上海投资有限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于2005 年改任为非执行董事),1995 年 3 月起任申万宏源(香港)有限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2004 年 7 月起任星光集团有限公司、大家乐集团有限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2018 年 2 月起任瑞声科技控股有限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同时也为香港私营公司招商永隆银行有限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2023 年 10 月起任香港资本市场专业人员协会董事。本人曾任职多个政府咨询机构及委员会委员,现为香港非牟利机构协康会义务司库、上诉审裁团《建筑物条例》(第 123 章)主席及深圳国际仲裁院仲裁员。2022
(二)独立性情况说明
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同时在公司担任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席、审计委员会委员和提名委员会委员,具备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在公司及公司子公司不拥有任何业务或财务利益,不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外的任何管理职务,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符合有关监管要求。
二、 年度履职情况
2025 年度,本人有效地履行了作为独立董事的勤勉责任和注意责任,并向公司提供多方面的专业意见,尤其是在财务报告审阅、持续关联交易、利润分配及风险管理等方面。本人及时了解公司经营情况,持续关注公司发展状况,认真履行职责,按时出席股东会、董事会及任职的专门委员会会议、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并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对公司提交董事会审议的相关事项做出客观、公正的判断,依法行使表决权,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利益。本人严格遵规守纪,遵守内幕信息保密义务,不存在内幕交易行为。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25 年度,公司共召开 7 次董事会,4 次股东会,本人出席情况如下:
参加董事会情况 参加股东会情况
本年应参 以通讯 是否连续 本年应 列席股
加董事会 亲自出席 方式参 委托出 缺席 两次未亲 列席股 东会的
次数 次数 加次数 席次数 次数 自参加会 东会的 次数
议 次数
7 7 2 0 0 否 4 4
2025 年度,公司共召开 9 次董事会专门委员会,1 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
均亲自出席。亲自出席会议情况(亲自出席会议次数/任期内召开的会议次数)列示如下:
审计委员会 提名委员会 薪酬与考核委员 独立董事专门 亲自出席率
会 会议
5/5 2/2 2/2 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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