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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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文轩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XINHUA WINSHARE PUBLISHING AND MEDIA CO., LTD.
(於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成立之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811)
(I)於二零二六年五月二十七日召开的
二零二五年度股东周年大会的投票结果;及
(II)派付二零二五年度末期股息
兹提述新华文轩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i)日期为二零二六年三月二十 六日之截至二零二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业绩公告;及(ii)日期为二零二六 年四月一日有关二零二五年度股东周年大会通告(「二零二五年度股东周年大会通 告」);及(iii)日期为二零二六年五月七日之二零二五年度股东周年大会补充通告(「二零二五年度股东周年大会补充通告」)。除文义另有所指外,本公告所用词汇 与二零二五年度股东周年大会通告及二零二五年度股东周年大会补充通告所界定 者具相同涵义。
董事会确认本公告并无虚假声明、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本公告所载内容 之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I. 二零二五年度股东周年大会的投票结果
本公司已於二零二六年五月二十七日(星期三)上午九时三十分假座中国四川
省成都市锦江区三色路238号新华之星A座举行二零二五年度股东周年大会。
合共持有1,233,841,000股股份的持有人,即代表本公司已发行股本总额的
100%,有权出席二零二五年度股东周年大会及就会上提呈之决议案(「股东周
年大会决议案」)表决。所有股东於二零二五年度股东周年大会上就股东周年
大会决议案进行投票时,未受任何限制。概无任何股东须就任何股东周年大
会决议案放弃投票。概无任何股份赋予持有人权利出席而仅可对股东周年大
会决议案投反对票。
出席二零二五年度股东周年大会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共持有代表本公司761,947,599股有表决权股份,占本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1.754116%。所有股东周年大会决议案均以投票表决方式进行表决。二零二五年度股东周年大 会 通 过 现 场 投 票 和 网 络 投 票( 只 适 用 於 A股)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表决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1、 出席二零二五年度股东周年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
人)人数 199
其中:A股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人数 197
H股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人数 2
2、 出席二零二五年度股东周年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
人)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761,947,599
其中:A股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
总数(股) 689,006,756
H股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
总数(股) 72,940,843
3、 出席二零二五年度股东周年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
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本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
例(%) 61.754116
其中:A股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持股占股份总数的比
例(%) 55.842427
H股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持股占股份总数的比
例(%) 5.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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