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3-28
新华文轩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新华文轩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的内幕信息登记管理,加强内幕信息保密工作,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下称《证券法》)《证券及期货条例》(香港法例第571章)、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5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内幕消息披露指引》《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下称《联交所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下称《上交所上市规则》,与《联交所上市规则》合称《上市规则》)等有关法规和《新华文轩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下称《公司章程》)《新华文轩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制度》(下称《信息披露制度》)等规章制度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内幕信息登记管理工作由公司董事会(以下简称“董事会”)负责并保证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档案的真实、准确和完整,董事长为主要责任人,董事会秘书负责办理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入档和报送事宜,董事会办公室负责具体工作。董事长与董事会秘书应当对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真实、准确和完整签署书面确认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制度实施情况进行监督。
第三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职能部门、平台部门,事业部、物流中心等业务机构,纳入公司合并会计报表的附属子公司和公司能够对其实施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及内幕信息知情人都应做好内幕信息的保密工作,不得向外界泄露、报道、传送有关公司内幕信息。
第二章 内幕信息及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界定
第四条 本制度所指内幕信息是指涉及上市公司的经营、财务或者对上市公司证券市场价格有重大影响的尚未公开的具体信息。尚未公开是指公司尚未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报刊及香港联交所网站、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司网站等媒体上根据证券监管机构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五条 本制度所指内幕信息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一)发生可能对公司的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包括:
1.公司股东会通知、股东通函和股东会决议,以及涉及重大事项的公司董事会或监事会决议;
2.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和盈利预测,或相关的预告、业绩快报和预测出现变动;
3.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方案;
4.回购股份;
5.合并、分立、分拆上市;
6.公司股本变动,如新股配售、红股发行、供股、股份拆细、股份合并及股本减少;
7.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等涉及发行证券的重大事项;
8.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9.公司的控制权或控制权协议出现变动、重大权益变动和重大收购;
10.股权激励;
11.公司的经营方针和经营范围的重大变化;
12.公司的重大投资行为,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
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资产总额百分之三十,或者公司营业用主要资产的抵押、质押、出售或者报废一次超过该资产的百分之三十;
13.公司组成合资企业;
14.影响公司资产、负债、财务状况或盈亏的架构重组及分拆;
15.公司于其他上市金融工具的回购计划或买卖决定;
16.公司修改组织章程大纲及章程细则(或同等的组成文件);
17.计提大额资产减值准备或资产价值出现变动(包括垫款、贷款、债项或其他形式的财政资助);
18.公司预计出现股东权益为负值;
19.公司订立重要合同、提供重大担保或从事关联交易,可能对公司的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要影响;
20.公司发生重大债务和未能清偿到期重大债务的违约情况,或者发生大额赔偿责任;
21.公司相关债务人无力偿债;
22.公司房地产减值;
23.公司没有投购保险的货品遭到实质损毁;
24.公司注册新的牌照、专利权、商标或专利权、权利或无形资产因市场创新而贬值;
25.投资组合内的金融工具升值或贬值,包括因期货合约、衍生工具、权证、掉期保障对冲、信贷违约掉期而产生的金融资产或负债;
26.专利权、权利或无形资产因市场创新而贬值;
27.公司发生重大亏损或者重大损失;
28.公司遭一家或多于一家银行撤销或取消信贷额度;
29.生产经营情况、外部条件或者生产环境发生重大变化(包括产品价格、原材料采购价格和方式发生重大变化、创新的产品或工序等);
30.公司法定代表人、总经理、董事(含独立(非执行)董事)发生任何变动或者三分之一以上的监事提出辞职或者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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