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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3-27 21:50:03 股吧网页版
新华文轩:新华文轩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刘子斌)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3-28


新华文轩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

作为新华文轩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或“新华文轩”)独立董事,我在报告期内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的规定,本着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忠实勤勉行使独立董事职权、履行独立董事义务,积极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现将 2024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具备相应任职资格,并按上市地监管规则就本年度的独立性向公司作出了书面确认,不存在影响独立履职的情形。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详见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中第四节“公司治理”。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情况

报告期内,我出席了应当出席的公司董事会全部16 次会议、股东大会全部2次会议,具体出席情况如下:

出席董事会情况 出席股东大会情况

应出席 现场出席 通讯出席 合计出席 应出席 实出席
次数 次数 次数 次数 次数 次数

16 7 9 16 2 2

对2024年历次董事会审议的议案,我均投出了赞成 票。

(二)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 作情况

报告期内,作为独立董事及会计专业人士,我同时 担任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集人(主席)、薪酬与考核委 员会委员,积极参与相关专门委员会各项工作,出席相 关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会议出席情况如下:

会议类别 应出席 亲自出席 委托出席
次数 次数 次数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9 9 0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

委员会 5 5 0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1 1 0

依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的相关规定,对于应当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或者应当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方可提交董事会审议的事项,公司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均已取得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或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

(三)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在报告期内认真审阅关于公司定期报告、利润分配、提名董事、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及内控审计机构、关联交易、募集资金项目内容变化、制度修订、内部机构调整、内部控制的相关议案,独立审慎发表审议意见;非会议期间,通过审阅公司定期报送的更新资料、听取管理层专题汇报、实地调研等方式了解公司业务发展情况;持续关注公众媒体有关公司的各类报道及重大事件和政策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对公司财务、经营、信息披露情况等进行监督和核查;通过自学、听取公司在董事会会前开展的近期监管规则修订及监管信息通报,参加上市地监管机构、行业协会及公司举办的各类培训,不断提升履职能力。
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存在需独立董事行使特别职权的事项。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会计师事务所及内控审计机构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我作为独立董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集人(主席)听取了管理层关于公司风险管理、内部审计、内控建设、合规管理、会计师事务所及内控审计机构聘任的汇报以及审计部的年度工作报告,参与审议了相关议案,就公司财务、业务状况及财务审计、内控审计与中期报告审阅等事项与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及内控审计机构进行了讨论沟通。

(五)现场考察情况及公司配合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我积极开展现场工作,对公司所处行业的发展情况、日常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内控管理情况、信息披露情况等有关事项进行了考察调研。

公司为我履行独立董事职务给予了全力支持,积极协助我了解行业发展情况、公司经营及财务状况、最新监管信息,并按照要求及需要为我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协助我基于自身专业能力和经验做出独立判断,审慎行使表决权。

(六)与投资者沟通及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情况

报告期内,我积极与投资者(含中小股东)沟通交
流,对于每个需要审议的议案,都认真审阅相关资料,了解相关信息,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和经验做出独立、公正的判断。在发表意见时,不受公司和主要股东影响,切实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则的规定,我在履职过程中重点关注了关联交易、财务与定期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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