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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文轩:新华文轩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3-28

新华文轩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
情况的报告

2024 年,新华文轩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条例》等规定,勤勉尽责、恪尽职守,认真履行审计委员会专业职能,发挥监督作用。现将审计委员会对本公司 2024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毕马威华振”)履职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于1992年8月18日在北
京成立,2012 年 7 月 5 日获财政部批准转制为特殊普
通合伙的合伙制企业,更名为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2012 年 7 月 10 日取得工商营业执
照,并于 2012 年 8 月 1 日正式运营。毕马威华振注册
地址为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东2座办公楼 8 层。

毕马威华振首席合伙人为邹俊先生,2024 年末合伙人人数为 241 人,注册会计师共 1,309 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 300 人。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根据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及证监会《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规定:“国有企业连续聘任同一会计师事务所原则上不超过 8 年”。鉴于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为保证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和客观性,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3 年度为就公司财务报告及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师及内控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公司已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事宜与原聘任的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充分
沟通,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已明确知悉该事项并确认无异议。

公司于2024年2月26日召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关于本公司 2024 年度审计师选聘方案的议案》,
并分别于 2024 年 3 月 25 日、2024 年 3 月 27 日、2024
年5月21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三次会议、第五届董事会 2024 年第一次会议、2023 年度股东周年大会,审议通过《关于聘任本公司 2024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变更毕马威华振为本公司2024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负责提供本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服务。

公司于2024年4月28日召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关于建议聘任本公司 2024 年度内控审计机构
的议案》,并分别于 2024 年 4 月 29 日、2024 年 5 月
21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 2024 年第三次会议、2023 年度股东周年大会,审议通过《关于聘任本公司 2024 年度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变更毕马威华振为本公司2024 年度内控审计机构,负责提供本公司 2024 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服务。

二、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一)审计范围及出具的报告

毕马威华振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审计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证监会颁布的《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5 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及《香港公司条例》和《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
编制的 2024 年 12 月 31 日的公司及合并财务报告,并
且发表审计意见。

毕马威华振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及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相关
要求执行内部控制审计,对公司 2024 年 12 月 31 日的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是否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性发表审计意见。

(二)审计结论

1.毕马威华振对财务报告出具审计意见:

“我们审计了后附的新华文轩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华文轩”) 财务报表,包括 2024 年 12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24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母
公司股东权益变动表以及相关财务报表附注。我们认为,后附的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以下简称“企业会计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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