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3-28
对新华文轩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4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的专项报告的鉴证报告
KPMG Huazhen LLP 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
8th Floor, KPMG Tower (特殊普通合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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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新华文轩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4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的专项报告的鉴证报告
毕马威华振专字第 2501868 号
新华文轩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我们接受委托,对后附的新华文轩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4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
与实际使用的专项报告(以下简称“专项报告”)执行了合理保证的鉴证业务,就专项报告是 否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 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证监会公告 [2022]15 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要求编制,以及是否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贵公司 2024 年 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实际使用情况发表鉴证意见。
一、企业对专项报告的责任
按照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
要求(2022 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 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海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要求编制专项报告是贵 公司董事会的责任,这种责任包括设计、执行和维护与专项报告编制相关的内部控制,以及保 证专项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KPMG Huazhen LLP, a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中国合伙制会计
partners hi p and a member firm of the KPMG global 师事务所,是与毕马威国际有限公司(英国私营担保有限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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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 2024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的专项报告的鉴证报告(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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