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11
此 乃 要 件 請 即 處 理
閣下對本通函任何方面或應採取的行動如有任何疑問,應諮詢 閣下的股票經紀或其他註冊證券交易商、銀行經理、律師、專業會計師或其他專業顧問。
閣下如已出售或轉讓名下所有新華文軒出版傳媒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股份,應立即將本通函連同隨附的代理人委任表格送交買主或承讓人,或經手買賣或轉讓的銀行、股票經紀或其他代理商,以便轉交買主或承讓人。
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對本通函內容概不負責,對其準確性或完整性亦不發表任何聲明,並明確表示概不就因本通函全部或任何部分內容而產生或因依賴該等內容而引致之任何損失承擔任何責任。
新華文軒出版傳媒股份有限公司
XINHUA WINSHARE PUBLISHING AND MEDIA CO., LTD.
(於中華人民共和國註冊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代號:811)
建議修訂公司章程等制度暨建議取消設置監事會;
及
臨時股東大會通告
董事會函件載列於本通函第3至6頁。
本公司謹訂於二零二五年十二月二十三日(星期二)上午九時三十分於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國」)四川省成都市錦江區三色路238號 新 華 之 星 A 座 舉 行 臨 時 股 東 大 會(「 臨 時 股 東 大 會 」), 有 關 通 告 載 於 本 通 函 第309至310頁。
本通函隨附臨時股東大會的代理人委任表格。無論 閣下能否親身出席臨時股東大會,務請將隨附的代理人委任表格按列印於上的指示填妥並交回本公司的香港H股股份過戶登記處香港中央證券登記有限公司,地址為香港灣仔皇后大道東183 號合和中心 17M 樓,且不遲於臨時股東大會(或其任何續會)指定舉行時間或指定進行投票表決時間二十四小時前(即二零二五年十二月二十二日(星期一)上午九時三十分)交回。 閣下填妥並交回代理人委任表格後,仍可依願親身出席臨時股東大會或其任何續會,並於會上投票。* 僅供識別
二零二五年十一月七日
目 錄
頁次
釋義 ...... 1
董事會函件...... 3
緒言...... 3
建議修訂公司章程等制度暨建議取消設置監事會 ...... 4
臨時股東大會 ...... 5
投票表決 ...... 6
推薦建議 ...... 6
責任聲明 ...... 6
附錄一 公司章程的建議修訂條文對照表 ...... 7
附錄二 股東大會議事規則的建議修訂條文對照表 ...... 190
附錄三 董事會議事規則的建議修訂條文對照表 ...... 235
附錄四 獨立董事工作制度的建議修訂條文對照表 ...... 265
附錄五 關聯交易制度的建議修訂條文對照表...... 269
臨時股東大會通告 ...... 309
– i –
釋 義
於本通函內,除文義另有指明外,下列詞彙具有以下涵義:
「A股」 指 本公司於中國境內發行的、以人民幣認購並在上交所
上市的每股面值人民幣1.00元的人民幣普通股(股份代
號:601811);
「公司章程」 指 本公司公司章程(經不時修訂);
「董事會」 指 本公司董事會;
「董事會議事規則」 指 《新華文軒出版傳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議事規則》;
「董事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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