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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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对因本通告全部或任何部份内容而产生或因倚赖该等内容而引 致的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新华文轩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XINHUA WINSHARE PUBLISHING AND MEDIA CO., LTD.
(於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811)
临时股东大会通告
兹通告新华文轩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谨订於二零二五年十二月二
十三日(星期二)上午九时三十分於中国四川省成都市锦江区三色路 238 号新华之星 A 座 举行临时股东大会(「临时股东大会」),藉以审议及酌情通过以下决议案:
除另有指明外,本通告所用词汇与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二五年十一月七日的通函(「通函」)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义。
特别决议案
1. 审批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二五年十一月七日的通函所载之本公司章程的修订
建议暨建议取消设置监事会。
2. 审批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二五年十一月七日的通函所载之本公司股东大会议
事规则的修订建议。
3. 审批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二五年十一月七日的通函所载之本公司董事会议事
规则的修订建议。
普通决议案
4. 审批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二五年十一月七日的通函所载之本公司独立董事工
作制度的修订建议。
5. 审批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二五年十一月七日的通函所载之本公司关联交易制
度的修订建议。
* 仅供识别
承董事会命
新华文轩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
周青
中国 四川,二零二五年十一月七日
附注:
1. 为符合出席临时股东大会并於会上投票的资格,所有过户文件连同有关股票须於二零二五年十一月
二十一日(星期五)下午四时三十分或之前送交本公司的香港H股股份过户登记处香港中央证券登
记有限公司,地址为香港湾仔皇后大道东183号合和中心1712-1716号舖,以作登记。本公司将自
二 零 二 五 年 十 一 月 二 十 二 日 起 至 二 零 二 五 年 十 二 月 二 十 三 日 止( 包 括 首 尾 两 天 )暂 停 办 理 H 股 股 东
登记手续,期间不接受任何本公司H股股份过户登记。记录日期将为二零二五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2. 有权出席临时股东大会并於会上投票的股东可委任一位或多位代理人代其出席及在按股数投票表决
时代其投票。受委任的代理人毋须为本公司股东。
3. 代理人委任表格必须不迟於临时股东大会指定举行时间二十四小时前(即二零二五年十二月二十二
日(星期一)上午九时三十分)或其任何续会举行时间二十四小时前或在按股数投票指定表决时间二
十四小时前,由本公司H股股东以专人送达或寄呈至本公司的香港H股股份过户登记处香港中央证
券登记有限公司,地址为香港湾仔皇后大道东183号合和中心17M楼,方为有效。倘代理人委任表
格由经授权书或其他授权文件授权的人士签署,须於代理人委任表格所述相同时间,送呈经公证人
签署证明的授权书或授权文件文本。填写及寄回代理人委任表格後,股东仍可依愿亲身出席临时股
东大会或其任何续会及於会上投票。
4. 股东或其代理人须於出席临时股东大会时出示身份证明文件。
5. 拟出席临时股东大会的H股股东须填妥回条,并於二零二五年十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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