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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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和《香港联交所证券上市规则》等监管规则及《公司章程》《审计委员会工作条例》等规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勤勉尽责、积极履职,充分发挥职能,为进一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促进公司稳健经营发挥了积极作用。现将审计委员会2025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3名董事组成,分别为刘子斌先生、邓富民先生和柯继铭先生,其中刘子斌先生及邓富民先生为独立董事,柯继铭先生为非独立董事,委员会召集人(主席)由独立董事、会计专业人士刘子斌先生担任。审计委员会委员的资格和构成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公司章程和审计委员会工作条例的相关规定。
二、2025年度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共召开7次会议,委员出席情况如下:
姓名 职务 应出席会议 实际出席会议
次数 次数
刘子斌 召集人 7 7
(主席)
邓富民 委员 7 7
柯继铭 委员 7 7
上述所有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通过的议案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规则及《公司章程》《审计委员会工作条例》的规定。审计委员会审议了定期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风险评估、财务管控体系运行、内部审计、公司治理及企业管治、ESG报告、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及内控审计机构并确认其费用、制度制订及修订等多项议案,并就相关议案的审议意见呈交董事会,为董事会决策发挥积极作用。依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的相关规定,对于应当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方可提交董事会审议的事项,公司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均已取得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
三、2025年度工作开展情况
(一)审核本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
审计委员会经审议,建议董事会审议通过了2024年年度财务报告及2025年半年度、第一季度、第三季度未经审核之财务报告。审计委员会就本公司的财务报告与公司管理层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讨论沟通并认为,该等财务报告的编制符合适用的会计准则及规定,并已作出适当披露。同时,就财务报告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发表了意见,并就财务报告中审计委员会关注的财务及经营方面的重点向董事会及管理层提出了有益意见和建议。
(二)履行ESG管治职责
审计委员会已获授权负责董事会层面的ESG管理及管理层指导等工作。根据《审计委员会工作条例》及董事会授权,委员会经认真审议公司《2024年度社会责任报告(环境、社会及管治报告)》,通过并建议董事会审议通过了该报告;结合重要性评估结果,明确了2025年度ESG重要性议题并结合公司实际检讨了环境目标订立情况。
(三)履行企业管治、内部控制及风险管理职责
董事会已将企业管治、检讨内部监控系统及风险管
理的职责指派予审计委员会,以加强本公司内部控制及风险管理,提升本公司企业管治水平。2025年,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根据《审计委员会工作条例》及《全面风险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通过与本公司管理层、法务与风险管理部、内控审计机构、内控与风险管理咨询机构沟通,审议2024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和内部控制评价报告、风险评估报告、内部审计工作要点、企业管治报告、聘任内控审计机构等有关议案文件,听取相关部门汇报、查阅相关文字资料等跟进本公司内控审计机构、内控与风险管理咨询机构所提出的管理建议的落实情况,对公司内部控制、风险管理的有效性进行了全面梳理和评估,对有关事项执行情况进行了认真检讨和监察。通过这些工作,审计委员会在2025年切实履行了企业管治、内部控制及风险管理职责。
(四)监督公司内部审计工作
审计委员会对内部审计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对公司内部审计工作给予了肯定评价,并对内部审计工作的开展提出有益建议和重点关注事项。2025年度,审计委员会通过听取审计部的工作汇报,审阅审计部提供的书面材料等方式,及时评估内部审计工作情况。
(五)加强会计师事务所及内控审计机构管理和沟通
1.会计师事务所及内控审计机构聘用管理
审计委员会审议了关于聘任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并就聘用条款及审计费用与会计师事务所及内控审计机构进行了沟通。
2.定期听取会计师事务所及内控审计机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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