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3-27
新华文轩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职评估及
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2025 年,新华文轩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条例》等规定,勤勉尽责、恪尽职守,认真履行审计委员会专业职能,发挥监督作用。现将审计委员会对本公司 2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毕马威华振”)履职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毕马威华振于 1992 年 8 月 18 日在北京成立,2012
年 7 月 5 日获财政部批准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的合伙制企业,更名为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2012 年 7 月 10 日取得工商营业执照,并于 2012
年 8 月 1 日正式运营。毕马威华振注册地址为北京市
东城区东长安街 1 号东方广场东 2 座办公楼 8 层。
毕马威华振具有财政部批准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并经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批准,获准从事 H 股企业审计业务。毕马威华振已根据财政部和证监会《会计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备案管理办法》等相关文件的规定进行了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备案。毕马威华振自成立以来一直从事证券期货相关服务业务,具有丰富的证券服务业务经验。
毕马威华振首席合伙人为邹俊先生,2025 年末合
伙人人数为 247 人,注册会计师共 1,412 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 330 人。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 2025 年 3 月 25 日召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建议聘任本公司 2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并分别于 2025 年
3 月 27 日、2025 年 5 月 20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 2025
年第二次会议、2024 年度股东周年大会,审议通过《关于聘任本公司 2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任毕马威华振为本公司 2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及内控审计机构,负责提供本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服务和内部控制审计服务。
二、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一)审计范围及出具的报告
毕马威华振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审计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证监会颁布的《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5 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及《香港公司条例》和《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
编制的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公司及合并财务报告,并
且发表审计意见。
毕马威华振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及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相关
要求执行内部控制审计,对公司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是否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性发表审计意
见,并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过程中注意到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重大缺陷(如有)进行披露。
(二)审计结论
1.毕马威华振对财务报告出具审计意见:
“我们审计了后附的新华文轩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华文轩”)财务报表,包括 2025 年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25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母公司股东权益变动表以及相关财务报表附注。我们认为,后附的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以下简称“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新华文轩 2025 年 12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 2025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2.毕马威华振对内部控制出具审计意见: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及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相关要求,我们审计了新华文轩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公司”)2025 年 12 月 31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我们认为,贵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31 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
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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