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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03-27 15:36:00 股吧网页版
新华文轩:新华文轩H股公告(变更授权代表替任人及法律程序文件代理人)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3-28

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公告之内容概不负责,对其准确性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对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份内容而产生或因倚赖该等内容而引致之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新华文轩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XINHUA WINSHARE PUBLISHING AND MEDIA CO., LTD.

(於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成立之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811)

变更授权代表替任人及法律程序文件代理人

新华文轩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董事会(「董事会」)谨此宣布,黄慧玲女士(「黄女士」)已辞任本公司以下职位,自2026年3月26日起生效:
1. 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 司(「联交所」)证券上市规则(「 上市规则 」)第
3.06(2)条规定之授权代表替任人(「授权代表替任人」);及
2. 根据上市规则第19A.13(2)条规定之代本公司在香港接受法律程序文件及通知
书的法律程序文件代理人及根据香港法例第622章《公司条例》第16部的授权
代表(「法律程序文件代理人」)。
董事会进一步宣布,刘国贤先生已获委任为授权代表替任人及法律程序文件代理人,自2026年3月26日起生效。
黄女士确认,其与董事会并无任何意见分歧,亦无任何有关其辞任之事宜须提请联交所及本公司股东垂注。董事会谨此对黄女士在任期间对本公司的贡献表示感谢。

承董事会命

新华文轩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

周青

中国 四川,2026年3月26日
於本公告日期,董事会成员包括(a)执行董事周青先生、刘龙章先生及李昆先生;(b)非执行董事柯继铭先生及谭鏖女士;以及(c)独立非执行董事刘子斌先生、邓富民先生及韩文龙先生。
* 仅供识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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