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2
釋義 報告說明
在本報告書中,除非文義另有所指,下列詞語具有如下含義:
報告主體 本集團,與年度報告一致。
A 股 本公司於中國境內發行的、以人民幣認購並在上交所上市的每股面值人
民幣 1.00 元的人民幣普通股
《公司章程》 本公司的公司章程,經不時修訂
審計委員會 本公司董事會審計委員會 時間範圍 報告期。
董事會 本公司董事會
《公司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本公司、新華文軒、公司、上市公司 新華文軒出版傳媒股份有限公司 編制依據 本報告遵循上交所《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監管指引第 1 號 —— 規範運
董事 本公司董事 作》《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監管指引第 14 號 —— 可持續發展報告(試
ESG 環境、社會及管治 行)》、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公開發行證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內容與格式準
ESG 報告 根據上海證券交易所及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規則》等規定編 則第 2 號 —— 年度報告的內容與格式》以及聯交所《上市規則》附錄 C2《環境、
製的報告 社會及管治報告守則》等要求。
《環境、社會及管治報告守則》 《上市規則》附錄 C2 所載之《環境、社會及管治報告守則》
本集團 本公司及其附屬公司
H 股 本公司於香港發行的、以港幣認購並在聯交所上市的每股面值人民幣1.00 匯報原則 本報告遵循《環境、社會及管治報告守則》的匯報原則。
元的境外上市外資股
提名委員會 本公司董事會提名委員會 ˙ 重要性原則:報告期內,本集團積極開展 ESG 議題重要性評估,以此為基礎
中國 中華人民共和國(就本報告而言,不包括中國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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