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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04-20 20:25:21 股吧网页版
京沪高铁:2025年度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docx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4-21


京沪高速铁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京沪高速铁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认真履行了审计监督职责,现将审计委员会 2025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2025 年,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 3 名独立董事
组成,分别为曾辉祥、王永生、苏波,主任委员由具有会计专业经验的曾辉祥担任。审计委员会各成员具有能够胜任审计委员会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

二、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

2025 年度,审计委员会根据相关规定认真履行了审计监
督职责,共召开了 5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聘任公司总会计师、公司 2024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公司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年度财务预算报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聘任财务报表及内控审计机构、2024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公司 2025 年度审计工作方案、2025 年第一季度报告、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2025 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制定《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与中国铁路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公司在中国铁路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存放资金风险处置预案等 16 项议案,
全体委员均发表了同意意见。

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度主要工作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1. 评估外部审计机构的独立性和专业性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通过对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兴华)在履职期间工作情况的监督核查,认为中兴华具备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以及证券、期货等相关业务资格,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勤勉尽责,遵循了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委托的各项工作,履行了审计机构的责任和义务,能够保证整个审计工作的真实、客观、公正。

2. 与外部审计机构讨论和沟通相关审计事项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董事会安排部署及《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有关规定,积极与公司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沟通协调,提高了审计工作效率,确保各项审计工作顺利完成。

3. 向董事会提出续聘外部审计机构的建议

鉴于中兴华勤勉尽职、优质地完成了与公司约定的各项审计业务,对规范公司的财务运作起到了积极作用,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审计委员会建议公司董事会续聘中兴华为公司 2026 年度的财务审计机构。

(二)审阅公司财务报告并发表意见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的财务报告,认为公司编制的财务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出具的财务报表均严格按照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能够反映公司 2025 年度的财务状况与经营成果。

(三)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检查了公司 2025 年
度审计工作方案,积极督促公司内部审计部门严格按照工作方案开展相关工作,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进一步完善和执行进行了检查与评估,确保公司规范运作,有效防范经营风险。未发现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存在重大问题。

(四)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法律法规要求,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及内部控制体系。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对公司的内部控制活动进行了监督,认为公司严格执行各项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公司章程》以及其他内部管理制度,规范运作,切实保障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五)对公司关联交易事项的审核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持续关注关联交易事项的规范情况。经审核,公司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预估202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与中国铁路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以及公司向京福安徽公司提供委托贷款,该等关联交易是公司因正常生产经营需要而发生的,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其定价依据行业价格或市场价格确定,定价公允合理,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

2025 年 9 月 15 日,经公司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同意公司取消监事会,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职权。同时,对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进行了相应修订,确保监事会职权的平稳过渡与有效履行,进一步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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