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10-30 18:50:05 股吧网页版
光大银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文件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0-31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议文件

普通股股票代码:A股601818、H股6818

北京

二零二五年十一月十四日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会议时间:2025年11月14日(星期五)下午15:00
会议地点: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25号中国光大中心A座三层
会议室

会议召集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本行)董事会一、宣布会议开始
二、宣读会议须知
三、审议议案及发言提问
四、推举监票人
五、投票表决
六、律师宣读见证意见
七、宣布会议结束
网络投票:
2025年11月14日(星期五)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1)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
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2)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9:15-15:00。

目 录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议案一、关于为关联法人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核定综合授信额度的
议案......3二、关于为关联法人中国光大控股有限公司核定授信额度的议案
......5三、关于选举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股权董事
的议案......7四、关于选举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执行董事
的议案......12五、关于选举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的议案......15
议案一:

关于为关联法人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核定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各位股东:

本行拟为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光大证券)核定人民币 115 亿元综合授信额度,期限 12 个月,信用方式。

由于光大证券为本行控股股东中国光大集团股份公司(简称光大集团)控制的法人,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5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及《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光大证券为本行关联方。
本次交易已经本行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本行过去 12 个月及拟与光大集团及其下属企业发生关联交易金额达到 3,000 万元以上,且占本行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本次交易尚需获得股东大会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光大证券成立于1996年4月,注册地上海市,注册资本46.11亿元,控股股东为光大集团,主要业务板块包括财富管理、企业融资、机构客户、投资交易、资产管理及股权投资等。截至 2025
年 6 月末,光大证券总资产 2,951.17 亿元,总负债 2,251.27 亿元,
净资产 699.90 亿元。

该项关联交易的定价依据市场原则进行,相关条件不优于本行其他同类业务;本行与光大证券的关联交易按一般商业条款进行。本行将按照对客户的一般商业条款与光大证券签署具体协议。本行作为上市的商业银行,该项关联交易为本行的正常业务,

本行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该关联交易事项符合法律法规、监管部门及本行的有关规定,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依照市场公允价格进行,符合本行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本行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以上议案已经本行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议案二:

关于为关联法人中国光大控股有限公司

核定授信额度的议案

各位股东:

本行拟为中国光大控股有限公司(简称光大控股)核定非承诺性循环贷款 2.6 亿美元(或等值港元/人民币,约合人民币 18.68亿元),期限 360 天,信用方式。

由于光大控股为本行控股股东光大集团控制的法人,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5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及《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光大控股为本行关联方。

本次交易已经本行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本行过去 12 个月及拟与光大集团及其下属企业发生关联交易金额达到 3,000 万元以上,且占本行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本次交易尚需获得股东大会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光大控股于 1997 年 9 月在香港成立,实际控制人为光大集
团,主要开展跨境资产管理及私募股权投资业务。截至 2025 年
6 月末……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