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5-23
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股东会
会
议
材
料
2026 年 6 月 上海
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股东会会议须知
为了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股东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保证会议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会议须知。
一、本行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做好召开股东会的各项工作。
二、本行设立股东会秘书处,具体负责会议有关程序方面的事宜。
三、董事会以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会议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为原则,认真履行有关职责。
四、股东参加股东会依法享有知情权、发言权、质询权、表决权等权利。根据本行章程规定,股东于股权登记日在本行授信逾期或质押本行股权数量达到或超过其持有本行股权的 50%时,其表决权应当受到限制。
五、股东参加股东会,应当认真履行其法定义务,不得侵犯其他股东的权益,不得扰乱会议的正常秩序。
六、除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其代理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被邀请的参加人员和列席人员外,本行有权依法拒绝其他人士入场,对于干扰股东会秩序、寻衅滋事和侵犯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本行有权采取措施加以制止并及时报告有关部门查处。
七、股东要求在股东会上发言,应向会议秘书处报名,并填写股东发言征询表,经会议主持人许可,始得发言。
八、本行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认真负责且有针对性地集中回答股东的问题。
九、为提高会议议事效率,在股东就本次会议议案相关的发言结
束后,可进行会议投票表决。会议表决前,会议登记终止。
十、股东会采用现场会议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召开。本行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或网络表决方式中的一种,若同一表决权出现现场和网络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表决结果为准。
十一、股东会表决采用记名投票方式。股东以其持有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股东在投票表决时,应在表决票中每项提案下设的“同意”“反对”“弃权”三项中任选一项,并以打“√”表示,多选或不选均视为弃权。
十二、本行聘请君合律师事务所的执业律师出席本次股东会,并出具法律意见。
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股东会议程
时 间:2026 年 6 月 12 日(星期五)下午 14:00
地 点:上海市浦东新区来安路 1045 号 4 号楼 205 会议室
召集人: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主 持:徐力董事长
一、 宣布会议开始
二、 介绍会议登记出席情况
三、 审议议案
1.关于公司 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3.关于公司 2026 年中期分红安排的议案;
4.关于续聘 2026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5.关于公司 202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
6.关于公司发行资本债券的议案。
四、 报告事项
1.关于公司 2025 年度董事履职评价的报告;
2.关于公司 2025 年度高级管理层履职评价的报告;
3.关于公司 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的报告;
4.关于公司 2025 年度“三农”金融服务情况的报告;
5.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关联交易情况的报告;
6.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大股东评估情况的报告;
7.关于贯彻落实上海金融监管局 2024 年度监管意见及本行整改措施的报告。
五、 股东发言提问
六、 推选监票、计票人员
七、 终止会议登记,同时对上述议案进行投票表决
八、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层集中回答股东提问
九、 宣布现场会议表决结果
十、 律师宣读现场会议见证意见
议题一:
关于公司 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各位股东:
根据公司章程和有关监管要求的规定,现将本行董事会 2025 年工作情况及 2026 年工作计划报告如下:
2025 年是本行三年发展战略收官之年,也是深化公司治理改革的关键之年。董事会深入研判复杂形势,认真落实国家战略及监管要求,忠实履行法律法规及章程赋予职责,坚持党的领导融入公司治理,深化战略引领,强化风险管理,优化激励约束,加强董事会建设,重视市值及利益相关方管理,科学理性高效决策,推进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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