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3-31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 通报事项《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
重庆三峰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
作为重庆三峰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我们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对公司2025年度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核查。现就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 对外担保基本情况
公司于2025年6月24日召开的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子公司及参股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公司为满足部分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及三级子公司(以下统称子公司)、参股公司贷款融资、开立保函、信用证等需求,确保相关子公司、参股公司生产经营、项目建设等各项业务顺利推进,公司拟向部分子公司、参股公司提供不超过人民币9.96亿元的担保,包括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不超过4.16亿元,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不超过0.79亿元,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不超过5.01亿元。
二、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2025年度,公司各项对外担保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公司《担保及融资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各项担保行为实施前均按照上述各项规定以及股东会授权履行了审议决策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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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 通报事项《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
担保行为实际发生后均及时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相关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违规对外担保或逾期对外担保,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2026年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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