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3-31
重庆三峰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报告人:李洪辉)
作为重庆三峰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有关规定,忠实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现将本人2025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 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
本人目前任华大卓越(北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吉林省北药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博士研究生,会计学专业,高级经济师。本人现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兼任山东天岳先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临工重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二)有关独立性的声明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及近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未在公司及公司股东单位任职,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与公司、公司股东及其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存在利益关系的任何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规定,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 年度履职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共出席公司董事会13次、股东会3次。作为会计专业独立董事以及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本人召集并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次、审计委员会会议7次。会议期间,本人与公司股东代表、董事、高管等保持密切沟通,认真审阅会议文件,积极提出专业意见建议,基于自身独立判断对各项议案进行了表决,对各项议案均未提出异议。本人认为,公司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规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良好,公司治理职能得到充分有效发挥。
年报审计期间,本人与公司审计部、年报审计机构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积极沟通,讨论年度审计计划,及时掌握审计进度,就公司财务、业务等重大事项进行充分沟通。
报告期内,本人还通过走访考察、项目调研、与中小股东沟通等方式在现场工作时间累计超过15天,全面深入了解公司管理运营状况、财务状况等,同时关注外部经济环境与行业市场变化对公司影响,提供专业意见和建议,为公司决策提供有力支持。
三、 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本人认真审核公司关联交易事项,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均是正常生产经营所需,相关交易价格公允,不会对公司资产状况及损益情况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对公司独立性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二)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审计委员会积极履行职责,在董事会前对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予以审核,并对内外部审计工作、内部控制等事项进行监督和评估。本人对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了重点关注和监督。
本人认为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披露的信息真实、完整、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公司报告编制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相关规定。
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内控制度健全有效,合理保证了公司各项业务、各个环节的规范运行以及经营风险的有效防范,公司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客观、真实地反应了公司内部控制情况。
(三)聘请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聘请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5年度财务报告及内控审计机构,信永中和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复核合伙人均多年从事证券服务业务,且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公司聘请财务审计机构、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
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与中小股东沟通交流情况
本人通过出席公司股东会及业绩发布会,了解中小股东对公司的意见建议。在公司董事会审议相关重大事项时,充分考虑中小股东的诉求,并根据有关规定发表审慎、客观的独立意见,切实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督促公司认真做好中小股东来电接听、来访接待等事项,进一步加强投资者关系管理。
四、 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5年,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主动深入了解公司经营和运作情况,利用自身专业知识和执业经验,客观参与各项议案及重大事项决策,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6年,本人将继续秉承审慎、勤勉、独立的原则以及对公司和全体股东负责的精神,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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