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3-31
重庆三峰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报告人:唐晓晴)
作为重庆三峰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本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按照《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始终站在独立、公正的立场参与公司决策,详细了解公司运作情况,勤勉、尽责、忠实地履行职务,认真审阅董事会各项议案,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现将本人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 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
本人现任澳门大学法学院院长,全国人大常委会澳门基本法委员会第六任委员,兼任最高人民法院与澳门大学共建-葡语国家司法法律研究中心主任、中国法学会理事(第八届)、广东省法学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等职务。目前是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
(二)有关独立性的声明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及近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未在公司及公司股东单位任职,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与公司、公司股东及其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存在利益关系的任何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规定,不存在影响
独立性的情况。
二、 年度履职情况
报告期内我共参加公司13次董事会会议、3次股东会会议,3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及2次独董专题会。无缺席情况。在各次会议上,我认真审阅各项议案材料,深入参与议题讨论,针对公司的经营发展方向、重大投资决策、内部管理优化等关键问题,充分发表自己的见解和建议,为治理机构科学决策贡献力量。同时,我在股东会上认真听取公司管理层的汇报,了解股东诉求,积极行使表决权,保障股东权益。本人十分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工作,对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进行认真审核,对公司治理结构及经营管理有关问题提出建议,在此基础上独立、客观、审慎的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作为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本人根据相关要求,系统性了解公司职业经理人聘请方案、考核方案、兑现方案的设计原理并就相关内容进行讨论。对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情况、信息披露情况等进行了监督,多次听取了公司管理层对公司经营情况和规范运作方面的汇报。除公司现场工作外,报告期内我还多次前往公司境外项目现场参与现场工作,一方面考察项目进展,另一方面充分运用自身专业知识支持公司相关工作。报告期内我现场工作时间累计超过15天。
三、 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
(一)定期报告编制和披露情况
本人对公司定期报告的编制、审议程序等进行了问询,并按照上市监督要求对公司拟披露定期报告的格式及内容进行了仔细
审阅,确保公司定期报告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方面真实反映出公司当期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杜绝定期报告编制过程中的违规或泄露信息的行为。
(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年度经营业绩考核结果的议案》《关于兑现高管团队度绩效年薪的议案》《关于高管团队年经营业绩考核目标的议案》等,经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各位委员及公司董事会的共同努力,公司建立完善了客观、科学的薪酬与考核体系,能够比较科学地与行业和公司发展情况相适配,与行业优秀企业相对标,有助于充分有效发挥激励作用,调动积极性,助力公司高质量发展。
(三)法务合规工作
我本人作为法律工作者,对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特别是法务合规工作有着较为深刻的理解和认识。报告期内我充分关注公司在市场开发特别是国际市场开发方面的法务尽调和合规工作进展,并在部分市场开发工作中有效参与和支持了公司的现场工作,对公司防控境外法律风险,保持规范合规运作起到了积极作用。
四、 总体评价和建议
作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本人秉持谨慎、诚信与勤勉的精神,本着对公司负责、对股东负责的态度,认真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强化独立董事的工作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一方面进一步强化自身专业技术水平,特别是强化有关公司市场所在国法律等方面的专业知识;另一方面,进一步加强与公
司董事会及经营层的沟通合作,凭借业务专长,为公司发展献计献策,促进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高效性,推动公司法务合规工作进一步高效化、合规化。
2026年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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