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3-31
重庆三峰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重庆三峰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重庆三峰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规定和要求,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勤勉尽责,现将对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2025年度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信永中和成立于 2012 年 3 月,总部设在北京,注册资本
6,000.00 万元,是国内成立时间较早、存续时间最长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具备 A 股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资质、H 股审计资格,同时拥有工程造价甲级资质、AAAAA 级税务师事务所资质等多项执业资格,也是首批获得证监会专项复核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业务覆盖审计、管理咨询、会计税务服务、工程造价等多个领域。
截至 2025 年末,信永中和拥有合伙人(股东)257 人,注
册会计师 1799 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
计师超过 700 人。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2025年3月2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
次会议,于 2025 年 3 月 27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于
2025 年 6 月 24 日召开 2024 年年度股东会,同意聘任信永中和
为公司 2025 年度年报及内控审计机构,审计费用 202.00 万元。
二、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信永中和保持应有的独立性,运用职业判断,制定了全面、合理、可操作性强的审计工作方案及详细的审计计划与时间安排,围绕计划有序开展审计工作,并就计划的审计范围、时间安排和重大审计发现等事项进行了充分沟通。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信永中和对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及 2025 年12 月 31 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其他关联资金往来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经审计,信永中和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
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 2025 年 12 月 31 日
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 2025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信永中和出具了标
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一)2025 年 3 月 26 日,审计委员会召开会议审议了《关
于聘任公司 2025 年度年报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信永中和的相关资料,对其相关资质、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记录、独立性等方面进行了严格的审查,认为信永中和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专业能力及独立性等,能够满足公司 2025 年度审计工作的质量要求,同意聘任信永中和为公司 2025 年度年报及内控审计机构。
(二)2025 年 12 月 30 日,审计委员会与信永中和召开审
前沟通会,对年报和内控审计的范围、重点领域、时间安排及资源配置等核心内容进行充分讨论和沟通,一致确定了 2025 年度年报审计工作安排。
(三)2026 年 3 月 18 日,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与信永中
和召开审计中期沟通会,对财务数据、关键审计事项、审计程序、质量控制等情况进行了充分沟通。
(四)2026 年 3 月 29 日,审计委员会召开会议,审议通过
《关于审议<重庆三峰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审议公司 2025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总体评价
公司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证监会、上交所及公司制度等有关
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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