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6-19
红星美凯龙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红星美凯龙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其所属全资子公司、控股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提高内部审计工作质量,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维护公司资产的安全与完整,发挥内部审计在强化内部控制、改善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中的作用,确保内部控制持续有效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本公司章程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规定了公司审计监察部及审计人员的职责与权限、内部审计的工作内容及程序,是开展内部审计工作的标准。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公司审计监察部(以下简称“审计监察部”)开展独立、客观的确认和咨询活动,通过运用系统、规范的方法,审查和评价被审计单位财务收支、资产质量、经济活动和内部控制、风险管理的适当性和有效性,以促进组织完善治理和实现经营目标。
第二章 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
第四条 公司建立党委和董事会直接领导下的内部审计领导体制。公司党委和董事会领导内部审计工作,建立健全内部审计监督体制机制,审定内部审计年度工作计划,定期听取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和审计整改情况报告。董事会设立审计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负责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
第五条 审计监察部在审计委员会的领导下,独立、客观地行使职权,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
建发集团审计部负责对审计工作的业务指导,审计监察部按照建发集团及建发
股份相关审计工作规定要求向其报送公司审计计划、审计报告、年度审计工作总结及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
第六条 审计人员应具备一定的专业知识、职业道德、审计经验及人际交往能力。审计人员应具备但不限于下列素质要求:
(一) 具有一定的审计、会计、财务管理、经济、税收、法律、法规等专业知识,工程审计人员还应当具备工程造价、施工等工程专业知识;
(二) 具有从事审计的工作经验;
(三) 坚持客观公正、严谨务实的工作作风;
(四) 遵循廉洁奉公、高度负责、团结协作的职业操守。
第七条 审计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并通过后续教育加以保持和提高。
第八条 审计监察部和审计人员应当保持独立性和客观性,不得负责被审计单位的业务活动、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的决策与执行。
审计人员与被审计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应没有直接利害关系;办理审计事项时,与被审计单位或被审计事项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第九条 审计人员应恪守保密原则,对其为进行某项审计而收集到的任何信息应当保守秘密,并只应在进行审计所必须的情况下才使用该信息,不得利用其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利益。
第三章 内部审计职责和权限
第十条 审计监察部开展内部审计活动,包括确认活动和咨询活动。确认活动是为了对公司的风险管理、内部控制和治理过程进行独立评价而客观地审查证据的行为。咨询活动是指审计监察部员工参与公司流程,提供建议以及相关的服务活动,目的是增加价值并提高企业的运作效率。
第十一条 审计监察部的主要工作职责
(一) 对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以及对公司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及其实施的有效性进行检查和评估,对内部控制缺陷及实施中存在的问题,督促相关责任部门整改;
(二) 对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以及对公司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会计资料及其他有关经济资料,以及所反映的财务收支及有关的经济活动的合法性、合规性、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审计;
(三) 定期向审计委员会提交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内部审计计划的执行情况以及内部审计工作中发现的问题;
(四) 协助建立健全反舞弊机制,并在内部审计过程中关注和检查可能存在的舞弊行为;
(五) 负责审计委员会交办的审计事项。
第十二条 为有效地履行内部审计职责,董事会及其审计委员会授予内部审计如下权限:
(一) 审计监察部根据年度审计计划确定审计项目和审计对象。
(二) 审计监察部可根据需要委派审计人员对有关单位或特定的事项实施内部审计。
(三) 在履行职责时,审计人员可以不受限制地直接查阅公司的所有文件与记录,包括但不限于:
1. 规章制度、会议记要、工作计……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