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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06-18 17:53:21 股吧网页版
美凯龙:红星美凯龙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6-19


红星美凯龙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红星美凯龙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治
理结构和经营运作系统,促进经营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依照《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
交所上市规则》”)、《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以下简
称“《香港上市规则》”)以及《红星美凯龙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
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公司章程》所规定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
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本细则的规定,履行诚信和勤勉的义务,维护公
司利益。高级管理人员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应承担相应
的法律责任。

第三条 公司总经理对公司董事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就公司经营管理中的重大事项应
定期或不定期向董事会提出报告,并对报告真实性承担责任。在董事会闭会
期间,总经理应向董事长报告工作,同时自觉接受董事会的监督、检查。副
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对总经理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二章 总经理的任免

第四条 高级管理人员任职,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 个人品质:有较强的责任心,积极进取、忠实勤勉、廉洁奉公、民主
公道,严于律已,宽以待人等。

(二) 职业操守:具备高度的敬业精神,全力履行好自己的职责,忠实地维
护公司利益;严守公司商业秘密,不将公司商业秘密透露给任何未经
董事会批准的第三方。

(三) 专业素质与能力:具有丰富的战略规划、经营管理(包括生产、营销、
财务、人事等)、人际交往等方面的专业知识和能力,具有较强的经
营管理能力,并具备调动员工积极性、建立合理的组织机构、协调各
种内外关系和统揽全局的能力。

(四) 经历与实践经验:具有一定年限的企业管理或经济工作经历,精通本
行业的生产经营业务,熟悉多种行业的生产经营业务,并掌握国家有
关政策、法律、法规。

(五) 战略精神:具备较强的使命感和积极开拓的进取精神。

(六) 法律法规和《上交所上市规则》、《香港上市规则》所要求具备的其
他条件。

第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一) 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 因犯有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罪或者破坏社会经济秩序罪,
被判处刑罚,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被宣
告缓刑的,自缓刑考验期满之日起未逾二年;

(三) 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并对该公司、企
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
三年;

(四) 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
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之日
起未逾三年;

(五) 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六) 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未满的;

(七) 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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