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6-06-18 17:53:21 股吧网页版
美凯龙:红星美凯龙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6-19


红星美凯龙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规范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产生,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红星美凯龙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
称“《上交所上市规则》”)、《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以下
简称“《香港上市规则》”,与《上交所上市规则》合称“上市规则”)及其他有
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公司章程》设立的议事机构,主要负责拟定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与审
核。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至少应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非执行董事应当过半数,并由独
立非执行董事担任主席。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以下统称“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非执行董事或
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决定。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席一名,由独立非执行董事担任,负责召集并主持委员会工作。主
席由董事会决定。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任期与同届董事会董事的任期相同,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提名委员会委员任期届满前,除非出现《公司法》、《公司章程》、上市规则或相
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任职之情形,不得被无故解除委员职务。提名委员会委员
任期内不再担任董事职务或应当具有独立非执行董事身份的委员不再满足上市规则
有关独立性的要求,该委员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上述第三至第五条
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未满足本工作细则第三条和第五条的规定时,董事会应立即根据上
市规则的要求,并于未能满足前述规定的要求之日起60日内根据本工作细则第三
条至第五条的规定予以补足,补充委员的任职期限截至该委员担任董事的任期结束。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提名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 研究、拟定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并提出意见或建议;

(二) 广泛搜寻、提供合格的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

(三) 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候选人进行审查、核查,并提出意见或建议;

(四) 根据公司经营活动情况、资产规模和股权结构,检讨董事会的架构、人数、组成及
成员多元化(包括技能、知识、经验、性别、年龄、文化及教育背景、服务任期),
并就任何为配合公司的策略而拟对董事会作出的变动提出建议;

(五) 就董事委任或重新委任以及董事(尤其是主席及行政总裁)继任计划向董事会提出
建议;

(六) 物色具备合适资格可担任董事的人士,并挑选提名有关人士出任董事或就此向董事
会提供意见;

(七) 评核独立非执行董事之独立性;

(八) 评价董事会下属各委员会的结构,并推荐董事担任相关委员会委员,提交董事会批
准;

(九)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上市规则、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和《公司
章程》、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规定的以及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九条 提名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控股股东在无充分
理由或可靠证据的情况下,应充分尊重提名委员会的建议,否则,不能提出替代性
的董事、经理人选。

第十条 提名委员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
况,……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