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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06-18 17:53:22 股吧网页版
美凯龙:红星美凯龙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工作细则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6-19


红星美凯龙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红星美凯龙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略发展需
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
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红星美凯龙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交所上市
规则》”)、《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以下简称“《香
港上市规则》”) 及其它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特设立战略与投资委员会,
并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与投资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长
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向公司董事会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与投资委员会成员由三至七名董事组成,其中至少包括一名独立非执行
董事。

第四条 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委员(以下统称“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
非执行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与投资委员会设主席一名,由董事长担任。

第六条 战略与投资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则其委员资格自动失效。委员在任期
届满前可向董事会提交书面的辞职申请。委员在失去资格或获准辞职后,董
事会应根据上述第三条至第五条的有关规定补足委员会人数。

第七条 战略与投资委员会下设工作组,工作组成员无需是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委员,

负责股权、固定资产投资相关事项的评估和决策事宜,确保投资的可行性、
合规性和风险可控性。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战略与投资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 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 对《公司章程》规定的须经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的重大投资、融资、
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三) 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四) 对经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的以上事项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及

(五)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上交所上市规则》、《香港上市规则》、
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和《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议
事规则规定的以及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与战略投资有关的事宜。

第九条 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审议后形成的提案提交董事会或股
东会审议决定。

第四章 工作程序

第十条 战略与投资委员会下设的工作组负责做好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
工作,并提供有关资料。

第十一条 战略与投资委员会根据提案召开会议,进行讨论,将讨论结果提交董事会。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二条 战略与投资委员会根据需要依董事会要求或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委员提议召开
会议,并于会议召开前三天通知全体委员。遇有紧急事项可随时发出通知召
开临时会议不受前述通知时限限制,战略与投资委员会主席应当在会议上作
出说明。会议由主席主持,主席不能出席会议时可委托其他委员主持。

第十三条 会议可采取现场会议和书面传签方式召开。会议采取现场会议方式的,可以
采用电话、视频等方式为委员参加会议提供便利,委员通过上述方式参加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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