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6-03-24 17:00:22 股吧网页版
美凯龙: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时间届满暨减持股份结果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3-25


证券代码:601828 证券简称:美凯龙 公告编号:2026-015

红星美凯龙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减持时间届满暨减持股份结果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大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

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前,红星美凯龙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杭州灏月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灏月”)为持有公司股份 5%以上股东,且杭州灏月与 Taobao China Holding Limited(以下简称“淘宝控股”)、
New Retail Strategic Opportunities Investments 4 Limited(以下简称“新
零售基金”)为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349,696,906 股,约占公司总股本 8.03%。其中,杭州灏月持有公司 235,073,943 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 5.40%;一致行动人淘宝控股持有公司 72,311,482 股,约占公司总股本 1.66%;一致行动人新零售基金持有公司 42,311,481 股,约占公司总股本 0.97%。

减持计划的实施结果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4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
《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5-088),由于自身资金需求,杭州灏月拟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共计不超过130,641,979 股(占公司总股本 3%)。其中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43,547,326 股(占公司总股本 1%);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87,094,653 股(占公司总股本 2%)。减持期间为 2025 年 12 月 25 日至 2026 年 3
月 24 日。

此外,2025 年 12 月至 2026 年 1 月,淘宝控股及新零售基金已完成其持有
的公司全部 H 股股份的减持,不再持有公司股份。新零售基金、淘宝控股的具体
减持情况详见公司分别于 2025 年 12 月 12 日、12 月 17 日、12 月 23 日在上海证
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
人权益变动触及 1%刻度的提示性公告 》( 公 告编号: 2025-090、2025-092、
2025-098)、于 2026 年 2 月 11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
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杭州灏月、淘宝控股、新零售基金)》及《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权益变动触及 5%刻度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6-008)。

公司于近日收到杭州灏月出具的《股份减持情况告知函》,2026 年 2 月 3
日至 2026 年 3 月 6 日杭州灏月通过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减持公司 43,547,250 股 A
股股份,约占公司总股本的 1%。截止本公告披露日,杭州灏月持有公司191,526,693 股股份,约占公司总股本的 4.40%。本次减持计划时间区间已届满,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毕。

一、减持主体减持前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杭州灏月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控股股东、实控人及一致行动人□是 √否

直接持股 5%以上股东√是 □否

股东身份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是 √否

其他:/

持股数量 235,073,943股

持股比例 5.40%

协议转让取得:192,546,604股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大宗交易取得:42,527,339股

上述减持主体存在一致行动人:

持股数量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一致行动关系形成原因
(股)

杭州灏月 235,073,943 5.40% 阿里巴巴集团内企业

淘宝控股 72,311,482 1.66% 阿里巴巴集团内企业

第一组

新零售基金 42,311,481 0.97% 阿里巴巴集团内企业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