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3-31
红星美凯龙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5 年度述职情况报告(黄志伟)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2 号——业务办理:第六号——定期报告》的有关规定,作为红星美凯龙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现就 2025 年度工作情况作如下报告:
一、 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及专业背景
本人黄志伟,1969 年 1 月出生,中国国籍,分别于 1991 年及 1998 年在香港
大学及北京大学获取法律学士学位,并于 2018 年于香港大学获取法律硕士学位。2011 至 2022 年期间任职于塔博曼亚洲管理有限公司,为副总裁兼亚洲区总法律顾问。2006 年至 2011 年期间出任香港鹰君集团有限公司法律主管。本人曾于多间国际律师事务所工作,包括贝克·麦坚时律师事务所,美国盛德律师事务所及史密夫菲尔律师事务所。2023 年 8 月至今,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情况说明
经过自查,本人对自身的独立性情况进行以下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除在公司担任独立董事以外,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或公司附属企业任职,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5%或 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
本人及直系亲属不在公司控股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和其附属企业任职,不存在与其存在重大业务往来的情形,也不在与其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
本人不曾为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或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没有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处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本人具备法律法规所要求的独立性,并在履职中保持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 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 出席董事会和股东会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召开了 26 次董事会及 6 次股东会,相关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
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决策合法有效。本人参加董事会和股东会会议情况如 下:
参加董事会情况 参加股东
独立董事 会情况
姓名 本年应参加董 亲自出席 以通讯方式 委托出 缺席 出席股东
事会次数 次数 参加次数 席次数 次数 会的次数
黄志伟 26 26 26 0 0 6
(二) 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下设 4 个专门委员会: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
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同时担任第五届董事会薪酬 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按照《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本人积极出席董事 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认真履行有关职责。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独立董事专
门会议 8 次,召开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4 次。本人参加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
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如下:
姓名 战略与投资 审计委员会 提名委员会 薪酬与考核 独立董事专
委员会 委员会 门会议
黄志伟 - - - 4/4 8/8
对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决策的重大 事项,本人均要求公司在章程规定的时间内提供资料,对全部议案进行了审慎客观 的研究,并于必要时与公司相关部门和人员及时沟通。在出席公司股东会、董事会、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时积极参与对议案的讨论审议,审慎 表决,并向董事会提出合理化建议,为公司规范运作、董事会科学决策发挥了积极 作用。同时,本人通过电子邮件、电话等途径及时与公司保持日常联系,形成了有 效的沟通机制,保证了知情权。
(三) 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的重要资产进行了考察,了解公司的商业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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