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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2-05 22:39:00 股吧网页版
贴息上限1500元 成都银行推出个人消费贷财政贴息细则
来源:新京报 作者:徐雨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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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月4日,成都银行公布个人消费贷款财政贴息实施细则。

  2025年10月1日至2026年3月31日期间,个人客户提用成都银行四川省内经办机构发放的个人消费贷款(含随意分贷款、优易贷贷款,不含信用卡业务)中实际用于四川省消费,且成都银行可通过贷款发放账户等识别借款人相关消费交易信息的部分,可按规定享受四川省财政贴息支持。

  今年8月,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联合印发《个人消费贷款财政贴息政策实施方案》,明确贷款经办机构包括6家国有大型商业银行、12家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以及5家其他个人消费贷款发放机构。

  苏商银行特约研究员武泽伟指出,成都银行作为地方银行承接省级消费贷贴息政策,其核心优势在于对本地市场的深度渗透与精准服务能力。将地方银行纳入贴息范围,预计将对四川省消费产生显著的“增量提振”与“结构优化”双重影响。对全国而言,四川此举为“国补”与“省补”协同提供了可操作的范例。

  贴息范围覆盖多领域消费 贴息上限1500元

  在本次公布的贴息实施细则中,成都银行对贴息范围、标准、规则,交易识别均作出了相关要求。

  根据公告,贴息范围包括使用成都银行个人消费贷款的单笔5万元以下的消费,以及单笔5万元及以上的家用汽车、养老生育、教育培训、文化旅游、家居家装、电子产品、健康医疗等重点领域的消费。对于单笔5万元以上的消费,以5万元消费额度为上限进行贴息。

  贴息标准为年贴息比例为1个百分点(按符合条件的实际用于消费的个人消费贷款本金计算),且最高不超过贷款合同利率的50%。政策执行期内,每位借款人在成都银行可享受的全部个人消费贷款累计贴息上限为1500元(对应符合条件的累计消费金额30万元),其中在成都银行可享受单笔5万元以下的个人消费贷款累计贴息上限为500元(对应符合条件的累计消费金额10万元)。

  为有效识别符合贴息条件的消费交易信息,个人客户需在本轮政策执行期内登录成都银行手机银行APP签署《个人消费贷款财政贴息协议》,授权成都银行获取、识别、审核贷款发放账户交易信息,明确财政贴息项下相关权利义务。成都银行称,“不签署上述协议不影响客户正常申请、使用个人消费贷款,但无法享受财政贴息政策。”

  在交易识别方面,成都银行通过系统识别或人工审核方式对授权账户的交易信息进行识别核验,贴息协议生效后,成都银行开始识别客户在政策执行期间使用个人消费贷款进行消费的交易信息,并对其中符合财政贴息要求的消费交易进行识别认定,按照政策规定予以贴息。

  针对单笔5万元以下消费,借款人在自主申请贴息时需提供银行卡消费POS单、账户充水或支付凭证、发票等能够证明用途为四川省消费的其他材料;针对单笔5万元及以上消费,均需借款人自主申请贴息,申请时需证明用途类别,并提供四川省内本人实名发票及相关支付凭证(如刷卡POS单、转账回执、银行交易流水、第三方支付凭证等)。

  政策执行期限内,成都银行将按照政策规定的贴息比例、贴息上限计算贴息金额,在贷款每期还款日或发起提前还款时,由客户先正常支付贷款利息,后续成都银行将垫付的贴息资金发放至客户贷款发放账户。贷款存续期内提前结清或部分归还本金的,按与实际消费金额对应的贷款金额及时间贴息。

  消费退款、违反约定等均不予贴息相关功能将在手机银行开通

  实施细则中,成都银行对不予贴息的相关情形也作出了明确规定。

  不予贴息的相关情形包括未签订《个人消费贷款财政贴息协议》,不同意授权成都银行获取贷款发放账户交易的个人消费贷款;消费交易时间晚于贷款发放时间30天以上的;未使用成都银行放款账户进行四川省消费,如取现/提现/转账至个人账户/向第三方支付账户(支付宝、微信钱包等)充值等;贷款发放日当日结清的贷款或贷款发放日当日结清部分的金额。

  另外,满足贴息的消费发生退款;贷款处于延期待扣、逾期、不良状态,或贷款对应额度(如有)状态非正常;违反借款合同中关于借款用途约定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消费贷款用于购买房产及偿还个人住房贷款,股票、债券、期货、金融衍生产品和资产管理产品等投资,固定资产投资、股本权益性投资以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禁止的其他用途。

  存在虚构交易、骗取、套取财政贴息资金的行为,提供假资质、假材料、假交易、假用途等或通过不法中介代办贷款;不符合四川省个人消费贷款财政贴息政策要求,或未通过财政部门审核的其他情形均不予贴息

  成都银行称,该行办理本次个人消费贷款贴息业务不收取任何服务费用,未委托官方渠道以外的任何机构或个人代为办理贴息申请。该行个人消费贷款贴息功能将于近期在成都银行手机银行APP-贷款服务版块开通,开通后该行将第一时间通过官方微信公众号、手机银行APP等渠道发布通知。

  政策覆盖面扩大至地方客群银行应平衡政策落实与经营效益

  今年8月,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印发《个人消费贷款财政贴息政策实施方案》,明确2025年9月1日至2026年8月31日期间,居民个人使用贷款经办机构发放的个人消费贷款(不含信用卡业务)中实际用于消费,且贷款经办机构可通过贷款发放账户等识别借款人相关消费交易信息的部分,可按规定享受贴息政策。

  上述实施方案明确,贷款经办机构包括6家国有大型商业银行、12家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以及5家其他个人消费贷款发放机构。政策执行期内,每名借款人在一家贷款经办机构可享受的全部个人消费贷款累计贴息上限为3000元(对应符合条件的累计消费金额30万元),其中在一家贷款经办机构可享受单笔5万元以下的个人消费贷款累计贴息上限为1000元(对应符合条件的累计消费金额10万元)。

  上述实施方案还提到,“鼓励地方财政部门结合实际情况对其他经营个人消费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给予财政贴息支持,扩大政策覆盖面。”

  武泽伟表示,政策通过降低融资成本,能直接刺激居民增加消费支出,尤其有利于释放此前受信贷成本约束的潜在消费需求。参考四川过往消费信贷贴息政策拉动消费的成效,此次政策覆盖面扩大至更广泛的地方银行客群,其撬动效应有望进一步放大。

  对于本次成都银行贴息细则,资深金融监管政策专家周毅钦认为,国有大行与地方银行在消费贷业务上形成多方面的差异化竞争态势。在市场拓展方面,地方银行的地缘优势明显。成都银行等地方性头部城农商行在当地分支机构众多,县域覆盖率高,网点往往能够深入社区、县域等区域末端,能触达国股大行难以全面覆盖的缝隙市场。

  周毅钦称,本土风控与大数据模型适配性强。地方性银行深耕区域多年,相较于国有大行对本地居民消费习惯、信用状况等信息掌握更充分,依托本土数据构建精准风控模型,降低贴息贷款风险。定价机制上地方银行也可以更加灵活。以省级1个百分点贴息为基础,结合市场利率走势与客户信用状况动态调整综合费率,通过贴息与银行自主优惠叠加,和国有大行共同形成一套差异化的定价体系。

  “政策落地后,地方银行需承担贷款用途真实性审核、贴息材料受理与初审等额外工作,短期内必然增加运营与风控成本。”武泽伟表示,银行需投入资源优化流程,可能借助数字技术提升审核效率。为平衡政策落实与经营效益,银行应将此视为战略机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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