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9-10-14
公告编号:2019-041
证券代码:872763 证券简称:沪港科技 主办券商:东吴证券
苏州沪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申请公司股票终止挂牌对异议股东权益保护
措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 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基本情况
苏州沪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根据公司目前的业务、所处行业状况,同时为适应公司长远战略发展规划、配合公司自身业务发展需要,并整合资源、提高经营效率、降低经营成本,经慎重研究决定,公司拟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并按照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的相关规定办理终止挂牌手续。
公司已于 2019 年 10 月 11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
审议通过《关于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相关事宜议案》、《关于申请公司股票终止挂牌对异议股东权益保护措施议案》等相关议案。相关内容详见公司于 2019 年10月14日披露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的《苏州沪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苏州沪港科技股份有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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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关于拟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的提示性公告》、《苏州沪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申请公司股票终止挂牌对异议股东权益保护措施公告》。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就公司拟申请终止挂牌事宜,为充分保护异议股东(异议股东包括未参加公司审议终止挂牌事项股东大会的股东和已参加本次股东大会但未投赞成票的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将就申请终止挂牌事宜与公司股东保持积极沟通,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对异议股东采取回购其股份的保护措施,每股回购价格:不低于异议股东取得公司股票时的原始成本,具体价格及回购方式由双方协商确认为准”。
1、回购对象需同时满足如下条件:
(1) 公司 2019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
股东。
(2) 未参加公司本次股东大会或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未投赞成票的股东。
(3) 回购有效期限内按照公司公告内容向公司发出书面通知,要求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回购其股份的股东。
(4) 未损害公司利益的股东。
(5) 异议股东所持公司的股票不存在质押、司法冻结等限制自由交易等情形。
满足前述所有条件的股东可以要求回购股份的数量以 2019 年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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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其持有的股份数量为准。
2、回购价格每股回购价格:不低于异议股东取得公司股票时的原始成本,具体价格及回购方式由双方协商确认为准。
3、回购期限异议股东申报股份回购期限为自公司 2019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披露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异议股东需在此期限内将回购书面申请文件包括由异议股东盖章或签字的股份回购申请、异议股东身份资料(自然人提供有效身份证复印件,机构投资者需提供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等,以亲自送达或邮寄送达等方式交至公司。
上述回购有效期限内未提交申请的异议股东视为同意继续持有公司股份,回购有效期满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将不再承担上述回购义务。
4、争议调解机制凡因该异议股东保护措施引起的或与该异议股东保护措施有关的任何争议,各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5、承诺有效期: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之日起12个月内。
回购事宜具体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联系人:季军
联系电话:0512-55391818
联系地址:张家港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南大道 邮编:215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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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沪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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