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上海网友
发表于 2008-06-24 13:12:56 股吧网页版
我把中石油装进骨灰盒里

公告日期:2019-06-12


公告编号:2019-011

证券代码:835926 证券简称:缴费通 主办券商:广州证券
江西缴费通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

本次会议为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召集人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性、合规性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四)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本次会议召开时间:2019年6月27日9:00。

预计会期0.5天。
(五)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方式召开。
(六)出席对象

公告编号:2019-011

1.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

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为2019年6月25日,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在股权登记日买入证券的投资者享有此权利,在股权登记日卖出证券的投资者不享有此权利),股东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
(七)会议地点

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审议《关于为控股股东江西新和技术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的议案》
江西缴费通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控股股东江西新和技术有限公司(被担保人,以下简称“新和技术”)因日常经营需要,拟分别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分行申请人民币1000万元流动资金贷款,期限为:壹年,公司为该笔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金额为人民币1000万元整,担保期限为至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两年止;拟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市昌北支行申请人民币1300万元流动资金贷款,期限为:壹年,公司为该笔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金额为人民币1300万元整,担保期间至融资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两年止。(本议案的实施最终以与贷款银行签订的借款合同、担保协议为准)

被担保人:江西新和技术有限公司,被担保人住所:江西省南昌市南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新二路18号创业大厦,法定代表人:夏宏乐,注册资本:1250万人民币,经营范围:计算机软件开发;信息技术服务;工业自动化系统集成;民用无人机系统的研发、销售和技术服务;防盗报警及闭路监控工程设计、安装;装饰工程;技术、咨询服务;光电通信设备研发、生产;国内贸易;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及技术的出口业务和本企业所需的机械设备、零配件、原辅材料及技术的进口业务、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公告编号:2019-011

江西新和技术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经营状况良好,资产结构合理,有能力偿还到期债务。被担保人能够为公司未来发展提供支持,这项对外担保符合公司发展需要;被担保人生产经营稳定,财务状况良好,没有明显迹象表明公司可能因对外担保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因此,本次担保风险可控。
(二)审议《关于拟申请流动资金贷款暨关联担保的议案》

为扩大公司业务规模,公司拟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分行申请流动资金贷款,拟申请授信额度人民币500万元整,贷款期限壹年,贷款利率执行基准上浮30%,贷款用途为用于公司经营周转,公司控股股东江西新和技术有限公司、公司实际控制人李清及其妻子为该笔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期限为至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两年止。(本议案的实施最终以与贷款银行签订的借款合同、担保协议为准)

公司本次拟申请流动资金贷款,是在充分考虑公司持续盈利能力的基础上,为扩充业务、提升盈利水平而做出的决定,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该笔贷款不会对公司未来经营造成不利影响。
三、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

1、由法定代表人代表法人股东出席本次会议的,法定代表……
[点击查看PDF原文][查看历史公告]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