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0
证券代码:601865 股票简称:福莱特 公告编号:2025-078
转债代码:113059 转债简称:福莱转债
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新增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署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 2025 年 11
月 27 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增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署监管协议的议案》,同意增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与相关方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664 号)核准,福莱特玻璃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5 月 20 日公开发行了 4,000 万张可
转换公司债券,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100 元/张,共募集资金 4,000,000,000.00 元,扣除保荐承销费及其他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976,921,200.33 元。德勤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 2021 年度公开
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 2022 年 5 月 26 日
出具了德师报(验)字(22)第 00231 号《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认购资金验证报告》。上述募集资金公司已在董事会同意开立的募
集资金专户存储。具体内容详见 2022 年 5 月 27 日及 2022 年 6 月 17 日刊载于上
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50 及 2022-067)。
二、增设募集资金专户及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签署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
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
法律法规要求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公司设立募集资金
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临时补流存储与使用进行管理,公司及子公司安徽福莱特光
伏玻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福玻璃”)、凤阳福莱特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凤福新能源”)于 2025 年 12 月 8 日和保荐机构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国泰海通”)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市分行(以下简称
“中国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五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监管
协议》”)。上述协议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制定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
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本次新增募集资金专户的开设及存储情况如下:
账户名称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存储金额(元) 用途
安徽福莱特光伏 中国银行股份
玻璃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嘉兴 363687121053 0.00 临时补充流动资金
市分行
三、《五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一”)及募投项目实施子公司安福玻璃(以下简称“甲
方二”)、凤福新能源(以下简称“甲方三”,与“甲方一”“甲方二”合称“甲
方”)与国泰海通(以下简称“丙方”)、中国银行(以下简称“乙方”)签订的《募
集资金专户存储五方监管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甲方二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
363687121053 ,截至 2025 年 12 月 8 日,专户余额为 0 万元。该专户仅用
于甲方二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甲乙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
《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3.丙方作为甲方一的保荐人,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
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丙方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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