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3-27
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度审计履职情况的评估报告
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福莱特集团”)聘请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德勤华永”)作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根据财政部、国资委及证监会颁布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公司对德勤华永 2025年审计过程中的履职情况进行评估。经评估,公司认为德勤华永资质等方面合规有效,保持了良好的独立性,认真履职、勤勉尽责、公允表达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一、资质条件
德勤华永的前身是 1993 年 2 月成立的沪江德勤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于
2002 年更名为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于 2012 年 9月经财政部等部门批准转制成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德勤华永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黄浦区延安东路222 号 30 楼。
德勤华永具有财政部批准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并经财政部、中国证监会批准,获准从事 H 股企业审计业务。德勤华永已根据财政部和中国证监会《会计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备案管理办法》等相关文件的规定进行了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备案。德勤华永过去二十多年来一直从事证券期货相关服务业务,具有丰富的证券服务业务经验。
德勤华永首席合伙人为唐恋炯先生,2025 年末合伙人人数为 214 人,从业
人员共 6,133 人,注册会计师共 1,161 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 270 人。
德勤华永 2024 年度经审计的业务收入总额为人民币 38.93 亿元,其中审计
业务收入为人民币 33.52 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为人民币 6.60 亿元。德勤华永为
61 家上市公司提供 2024 年年报审计服务,审计收费总额为人民币 1.97 亿元。
德勤华永所提供服务的上市公司中主要行业为制造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金融业、房地产业。德勤华永提供审计服务的上市公司中与本公司同行业客户共 24家。
德勤华永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超过人民币 2亿元,符合相关规定。德勤华永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被判定需承担民事责任。
二、执业记录
近三年,德勤华永及从业人员未因执业行为受到任何刑事处罚以及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纪律处分。德勤华永曾受到行政处罚一次,受到行政监管措施一次,受到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措施两次;十七名从业人员受到行政处罚各一次,四名从业人员受到行政监管措施各一次,四名从业人员受到自律监管措施各一次。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上述事项并不影响德勤华永继续承接或执行证券服务业务。
三、人力及其他资源配备
德勤华永配备了专属审计工作团队,核心团队成员均具备多年上市公司审计经验,并拥有中国注册会计师专业资质。项目负责合伙人均由管理合伙人担任,项目现场负责人也由资深审计人员担任。
项目合伙人杨蓓女士自 2001 年加入德勤华永,长期从事审计及与资本市场相关的专业服务工作,现为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会员。杨蓓女士从事证券服务业务超过 20 年,曾为多家上市公司提供审计专业服务并担任项目合伙人和签字注册会计师,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
签字注册会计师汪程女士自 2015 年加入德勤华永,长期从事审计及与资本市场相关的专业服务工作,现为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会员。汪程女士从事证券服务业务超过 10 年,曾为多家上市公司提供审计专业服务并担任项目经理和签字注册会计师,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
质量控制复核人顾嵛平先生自 2002 年加入德勤华永,长期从事审计及与资本市场相关的专业服务工作,现为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会员。顾嵛平先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超过 20 年,曾为多家上市公司提供审计专业服务并担任项目合伙
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
近三年,上述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未受到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监督管理措施或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德勤华永及以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四、质量管理水平
德勤华永根据《会计师事务所质量管理准则第 5101 号——业务质量管理》的要求,针对财务报表的审计或审阅业务、其他鉴证业务或相关服务业务设计、实施及运行了质量管理体系,为其按照法律法规和职业准则的规定履行职责、执行业务,以及会计师事务所和项目合伙人出具适合具体情况的业务报告等方面提供合理保证。
德勤华永根据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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