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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03-26 18:45:01 股吧网页版
福莱特: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审核报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3-27

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审核报告
截至二零二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审核报告

德师报(核)字(26)第 E00417 号
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我们审核了后附的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莱特集团”)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止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以下简称“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
用情况报告”)。

一、董事会对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报告的责任

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的规定编制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报告,并保证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报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且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是福莱特集团董事会的责任。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核工作的基础上对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报告发表意见。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 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审核工作。该准则要求我们遵守职业道德守则,计划和实施审核工作以对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报告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

在审核过程中,我们实施了我们认为必要的审核程序,以获取有关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报告金额和披露的证据。我们相信,我们的审核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三、审核意见

我们认为,福莱特集团的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报告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
作》的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真实反映了福莱特集团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止募集资金的存
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

四、本报告的使用范围

本报告仅供福莱特集团本次向相关监管部门报告募集资金的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时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 国 注 册 会 计 师

中国·上海

2026 年 3 月 26 日

关于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止

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的规定,编制了截至 2025年 12月 31日止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以下简称“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报告”)。现将截至 2025年 12月 31日止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2022 年 5 月公开发行 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2]664 号文《关于核准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核准,本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面值总额人民币
400,000 万元 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期限 6年。截至 2022年 5月 26日止,本公司实际公开
发行 A 股可转换债券 4,000 万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按面值发行,认购资金总额
为人民币 4,000,000,000.00 元。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
23,078,799.67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3,976,921,200.33 元。募集资金总额扣除保荐承
销费人民币 20,754,716.98 元及对应增值税人民币 1,245,283.02 元后,公司实际收到募集资
金人民币 3,978,000,000.00 元。上述募集资金到账情况已经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德师报(验)字(22)第 00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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