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3-27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海通”或“保荐机构”)作为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莱特”或“公司”)的持续督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对福莱特 202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2022 年 5 月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情况
1、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2]664 号文《关于核准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核准,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
发行面值总额人民币 400,000 万元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期限 6 年。截至 2022
年 5 月 26 日止,公司实际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债券 4,000 万张,每张面值为人
民币 100 元,按面值发行,认购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4,000,000,000.00 元。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 23,078,799.67 元后,募集资金净额
为 人 民 币 3,976,921,200.33 元 。 募 集 资 金 总 额 扣 除 保 荐 承 销 费 人 民 币
20,754,716.98 元及对应增值税人民币 1,245,283.02 元后,公司实际收到募集资金人民币 3,978,000,000.00 元。上述募集资金到账情况已经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德师报(验)字(22)第 00231 号验证报告。
2、募集资金使用与节余情况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止,公司 2022 年 5 月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
券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项目“年产 75 万吨太阳能装备用超薄超高透面板制造项目”、
“年产 1,500 万平方米太阳能光伏超白玻璃技术改造项目”、“分布式光伏电站建设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分别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 1,415,854,529.62 元、人民币
190,413,463.28 元、人民币 399,668,883.81 元及人民币 1,200,000,000.00 元,合计
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 3,205,936,876.71 元,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计人民币 210,561,738.49 元,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余额为人民币 620,495,492.56 元(其中包括累计收到银行存款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计人民币 50,757,137.79 元、
理财投资收益人民币 6,593,296.35 元以及公司 2021 年 1 月非公开增发 A 股股票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项目结余募集资金转入人民币 1,643,673.62 元)。
单位:万元
发行名称 2022 年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
募集资金到账时间 2022 年 5 月 26 日
本次报告期 2025 年 1 月 1 日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
项目 金额
一、募集资金总额 400,000.00
减:直接支付发行费用 2,307.88
二、募集资金净额 397,692.12
减:
以前年度已使用金额 308,366.42
本年度使用金额 12,227.27
暂时补流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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