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3-27
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2025年,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全体委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制度》等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切实履行相应的职责和义务。现就审计委员会2025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独立董事徐攀女士、杜健女士及吴幼娟女士组成,徐攀女士为审计委员会主席(召集人)。审计委员会委员任职均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审计委员会2025年度会议召开情况
2025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召开7次会议,全体委员在任职期间均亲自出席,未出现委托出席或缺席的情况。各委员认真履职,结合各自的专业背景对公司财务报告、年度报告、关联交易等情况进行了审核,具体情况如下:
1、2025年1月23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2025年第一次审核委员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2、2025年3月27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2025年第二次审核委员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审计完成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关于公司计提2024年度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度的经审核综合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年度业绩的议案》《关于董事会审核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的议案》《关于续聘公司2025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审计部2024年度工作总结和2025年工作计划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3、2025年4月29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2025年第三次审核委员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4、2025年8月27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2025年第四次审核委员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半年度报告及半年度业绩的议案》《关于开展期货和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5、2025年10月27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2025年第五次审核委员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6、2025年12月12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2025年第六次审计委员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与嘉兴凯鸿福莱特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
7、2025年12月25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2025年第七次审计委员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与关联方共同投资设立参股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三、审计委员会相关工作履职情况
(一)定期报告审阅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根据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及《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制度》的要求,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认真履行职责,审阅了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2025年半年度报告和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认为公司财务报告能够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公司的经营情况,不存在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的情况,亦不存在重大会计差错调整、重大会计政策及估计变更、涉及重要会计判断的事项、导致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事项。
(二)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委员依据《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对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德勤华永”)担任审计机构的独立性和专业性进行了评估,认为德勤华永具备良好的执业操守和业务素质,具有较强的专业能力,较好地完成了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的审计工作,项目成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最近三年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同时考虑到公司审计工作的持续和完整性,同意继续聘任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6年
度财务报表和内控审计机构,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在公司2025年年报审计工作中,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在德勤华永审计前、审计中及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均积极与会计师就审计范围、审计计划、审计方法、审计中发现的问题等事项进行了充分的讨论与沟通,未发现审计中存在重大事项。
在对德勤华永2025年度审计工作全面评估的基础上,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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