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3-27
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对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德勤华永”)2025 年审计资质及工作履行了监督职责,现将情况汇报如下: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德勤华永的前身是 1993 年 2 月成立的沪江德勤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于
2002 年更名为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于 2012 年 9月经财政部等部门批准转制成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德勤华永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黄浦区延安东路222 号 30 楼。
德勤华永具有财政部批准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并经财政部、中国证监会批准,获准从事 H 股企业审计业务。德勤华永已根据财政部和中国证监会《会计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备案管理办法》等相关文件的规定进行了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备案。德勤华永过去二十多年来一直从事证券期货相关服务业务,具有丰富的证券服务业务经验。
德勤华永首席合伙人为唐恋炯先生,2025 年末合伙人人数为 214 人,从业
人员共 6,133 人,注册会计师共 1,161 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 270 人。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 2025 年 3 月 27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 2025 年第二次审核委员会、第
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暨 2024 年年度董事会,并于 2025年 6 月 16日召开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 2025 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继续聘请德勤华永为公司 2025年度财务报表和内控审计机构。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 2025 年 3 月 28 日和 2025 年 6 月 17 日在上海证
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 2025 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9)和《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040)。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德勤华永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结合公司 2025 年年报工作要求,对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在审计工作前,公司审计委员会与德勤华永的项目负责人就审计目标、管理层的责任、公司治理、企业会计准则更新、审计时间安排以及工作计划进行了充分的沟通,积极保障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的正常推进。
在审计期间,审计委员会认真履行了监督、核查职能,关注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并督促其按照约定的时间表提交审计报告,以保证年度审计和 2025年年度报告信息披露工作按照预定的进度推进。
在德勤华永提交 2025 年年度审计报告初步审计意见后,审计委员会审阅了其编制的 2025 年年度财务会计报表并召开会议,听取了德勤华永关于公司审计内容相关事项、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审计报告的出具等情况汇报,对审计发现问题提出了建议,确保了财务会计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
在取得德勤华永如期提交的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后,2026年 3 月 26日,
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 2026 年第三次审计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 年度审计完成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计提 2025 年度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5 年度的经审核综合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 年年度报告及年度业绩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关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的议
案》《关于续聘公司 2026 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审计部 2025 年度工作总结和 2026 年工作计划的议案》。
四、总体评价
在德勤华永对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过程中,审计委员会与其进行了广泛而深入的讨论与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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