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09
证券代码:601865 证券简称:福莱特 公告编号:2026-025
转债代码:113059 转债简称:福莱转债
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6 年度拟回购本公司部分 H 股的一般性授权
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8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6 年度回购公司部分 H 股一般性授权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基于对本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坚定信心及对本公司价值的高度认可,为进一步维护股东权益,并增强投资者信心,本公司在综合考虑业务发展前景、经营情况、财务状况、未来盈利能力以及近期本公司 H 股股票在二级市场的表现后,
拟回购本公司 H 股股份。回购的 H 股股份将作为库存股持有。公司认为回购 H
股符合本公司及股东的整体利益。因此,公司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会批准及授权本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之人士全权处理与本次回购部分 H 股股份有关的一切事宜,具体授权如下:
1、在下文第 2 及 3 段的规定限制下,授权董事会于有效期内(定义见下文)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以下简称“中国”)主管证券事务的政府或监管部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联交所”)或任何其他政府或监管机关所有适用法例、法规及规定,行使本公司全部权利回购部分已发行及在香港联交所上市的每股面值人民币 0.25 元的 H 股;
2、授权董事会在有效期内不超过于该等决议案获股东会通过时已发行 H 股股份总数 10%的限额内回购,任何回购日的回购价格不能等于或高于之前五个交易日在联交所的 H 股平均收市价 105%。
3、回购授权的权限包括但不限于:
(1)决定回购 H 股的时间、数量、价格及回购期限;
(2)开立境外股票账户并办理相应外汇变更登记手续;
(3)根据监管机构和本公司上市地的要求,履行相关的批准程序,并向相关监管部门备案(如需要);
(4)签署及办理其他与上述回购股份相关的文件及事宜。
授权有效期(以下简称“有效期”)将于下列日期中之较早日期届满:
(1)本公司截至 2026 年 12 月 31 日财政年度举行的周年股东会结束当日;
(2)本公司股东于股东会以特别决议案撤回或修订特别决议案所在回购授权当日。
4、授权董事会进行以下事宜: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例,执行、进行、
签署及采取其认为与上文第 1 及 2 段所述拟进行的 H 股回购有关并使其生效的
合适、必要或适当的文件、行动、事情及步骤。
本公司董事会拟在股东会获得批准及授权进行上述回购授权的基础上,授权本公司董事长以及董事长所授权之人士行使上述股东会授权所授予的权利,具体办理上述回购授权及所有其他可由董事会授权的与本次回购 H 股有关的事务。
如于有效期内,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已签署必要文件、办理必要手续,而该等文件、手续可能需要在有效期结束时或之后履行、进行,或持续至有效期结束后完成,则有效期将相应延长。
特此公告。
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二六年四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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