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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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 萊 特 玻 璃 集 團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Flat Glass Group Co., Ltd.
(於中華人民共和國註冊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代號:6865)
股東週年會通告
茲發出通告,內容有關將按原定計劃於二零二六年五月十二 日(星期 二)下午二時正假座中華人民 共和國浙江省嘉興市秀洲區運河路1999號福萊特玻璃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一樓大會議室舉行福萊特 玻璃集團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之二零二五年股東週年會,藉以考慮並酌情通過下列普通決議案 或特別決議案。除另有界定者外,本通告所用詞彙與本公司日期為二零二六年四月十七日的通函(「通函」)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義:
普通決議案1. 考慮及批准截至二零二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本公司董事會報告。
普通決議案2. 考慮及批准截至二零二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本公司及其附屬公司經
審核綜合財務報表及核數師報告。
普通決議案3. 考慮及批准截至二零二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本公司年度報告及年度
業績。
普通決議案4. 考慮及批准截至二零二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本公司利潤分配方案。
普通決議案5. 考慮及批准聘任中華人民共和國德勤華永會計師事務 所(特殊普通合 夥)為
本公司的核數師,任期至下屆股東週年會結束,並批准及授權董事會釐定
其酬金。
普通決議案6. 考慮及批准制定公司《董事、高級管理人員薪酬管理制度》。
普通決議案7. 考慮及批准截至二零二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釐定本公司董事薪酬的
議案。
普通決議案8. 考慮及批准截至二零二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本公司環境,社會及管
治報告。
特別決議案9. 考慮及批准建議本集團擬就其潛在280億人民幣的授信額度提供擔保,授權
本公司董事長及授權人士簽署與授信頻度相關的法律文件,決議案的有效
期為本公司的下次股東週年會止。
特別決議案10. 考慮及批准(如 適用)董事會及董事會授權之人士於有效期(定義見下文( c ))
回購H股的一般性授權:
(a) 回購的H股不超過於該等決議案獲二零二五年股東週年會通過時已發
行H股股份總數的10%,以及回購H股的價格將低於之前五個交易日在
聯交所的H股平均收市價105%。
(b) 授權董事會進行以下事宜(包括但不限於):
(i) 決定回購H股的時間、數量、價格及回購期限;
(ii) 開立境外股票賬戶並辦理相應外匯變更登記手續;
(iii) 根據監管機構和本公司上市地的要求,履行相關的批准程序,並
向相關監管部門備案(如需要);及
(iv) 簽署及辦理其他與上述回購股份相關的文件及事宜。
(c) 就該特別決議案而言,「有效期」指由在二零二五年股東週年會上通過
該特別決議案當日直至下列兩者最早的日期止期間:
(i) 本公司截至二零二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財政年度舉行的股東週
年會結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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