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29
此 乃 要 件 请 即 处 理
阁下如对本通函任何内容或应采取的行动有任何疑问,应谘询持牌证券交易商及注册证券机构、银行经理、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阁下如已售出或转让名下所有中远海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应立即将本通函及代表委任表格转交买主或承让人,或经手买卖或转让的持牌证券交易商、注册证券机构或其他代理,以便转交买主或承让人。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通函的内容概不负责,对其准确性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对因本通函全部或任何部分内容而产生或因倚赖该等内容而引致的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中 远 海 运 发 展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COSCO SHIPPING Development Co., Ltd.*
(於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02866)
(1)有关二零二五年第二批重工造船合约的
主要及关连交易
(2)有关若干总协议之持续关连交易及主要及持续关连交易
(3)建议委任非执行董事
及
(4)临时股东会通告
独立董事委员会及
独立股东之独立财务顾问
本封面所用词汇与本通函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义。
董 事 会 函 件 载 於 本 通 函 第10至64页 及 独 立 董 事 委 员 会 函 件 载 於 本 通 函 第65至66页。独 立 财 务 顾 问 金 联 资
本函件(载有其致独立董事委员会及独立股东之意见)载於本通函第67至102页。
本 公 司 谨 订 於 二 零 二 五 年 十 二 月 十 五 日(星 期 一)下 午 一 时 三 十 分 於 中 国 上 海 市 虹 口 区 东 大 名 路1171号 远
洋宾馆三楼召开临时股东会,临时股东会通告载於本通函第EGM-1至EGM-3页。为免生疑及就上市规则而言,库存股份持有人(如有)应於临时股东会上放弃投票。
* 本公司为一家根据香港法例第622章公司条例定义下的非香港公司并以其中文名称及英文名称「COSCO
SHIPPING Development Co., Ltd.」登记。
二零二五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目 录
页次
释义 ...... 1
董事会函件 ...... 10
独立董事委员会函件 ...... 65
独立财务顾问函件 ...... 67
附录一 - 本集团财务资料 ...... I-1
附录二 - 一般资料 ...... II-1
临时股东会通告 ...... EGM-1
– i –
在本通函内,除文义另有所指外,以下词语具有下文所载之涵义:
「二零二五年第二批 指 海 南 中 远 海 发(作 为 买 方)与 大 连 重 工(作 为 卖 方)於 二
重工造船合约」 零二五年十月三十日就建造二十三(23)艘87,000载重吨
级散货船订立的造船合约,详情载於本通函内
「二零二五年第二份 指 海 南 中 远 海 发(作 为 拥 有 人╱出 租 人)与 中 远 海 运 散 货
船舶租赁协定」 (作为承租人)於二零二五年十月三十日达成的船舶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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