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11-08
公告编号:2018-063
证券代码:837249 证券简称:乐生活 主办券商:国海证券
乐生活智慧社区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召开情况
(一)召开情况
乐生活智慧社区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11月8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
(二)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
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修订内容
根据《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修订对照如下:
原规定 修订后
第三章第二节第二十三条公司在下列情 第三章第二节第二十三条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况下,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一)和本章程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 减少公司注册资本;(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并;(三)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 的其他公司合并;(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
公告编号:2018-063
职工;(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 计划或者股权激励;(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 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的。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公司 司收购其股份的;(五)法律、行政法规等规
股份的活动。 定的其他可以收购本公司股份的情形。除上
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活
动。
第三章第二节第二十四条公司因本章程 第三章第二节第二十四条公司因本章程第第二十三条第(一)项至第(三)项的原因 二十三条第(一)项至第(二)项的原因收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 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因公司依照第二十三条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 第(三)项原因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后,属于第二十三条第(一)项情形的,应 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当自收购之日起10日内注销;属于第二十三 公司依照第二十三条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条第(二)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6 后,属于第二十三条第(一)项情形的,应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公司依照第二十三条 当自收购之日起10日内注销;属于第二十三第(三)项规定收购的本公司股份,将不超 条第(二)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6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5%;用于收购的 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公司依照第二十三条资金应当从公司的税后利润中支出;所收购 第(三)项规定收购的本公司股份,将不超
的股份应当1年内转让给职工。 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10%,并应当在
三年内转让或者注销。
第三章第三节第二十九条公司董事、监事、删除
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
东,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6个月
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由
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
收回其所得收益。但是,证券公司因包销购
入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5%以上股份的,卖出
该股票不受6个月时间限制。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前款规定执行的,股东有
权要求董事会在30日内执行。公司董事会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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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上述期限内执行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
利益以自己的名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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