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10
A 股代码:601868 A 股简称:中国能建 公告编号:临 2026-016
H 股代码: 03996 H 股简称: 中国能源建设
中国能源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及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中国能源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特定对象
发行 A 股股票于 2025 年 5 月 13 日经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审核中心
出具《关于中国能源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交易所审核意见》,认为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并由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25 年6 月 4 日出具《关于同意中国能源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1172 号),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数量为 2,549,019,607 股,
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2.55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6,499,999,997.85 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13,077,662.23 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6,486,922,335.62元。
募集资金已于 2026 年 3 月 12 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上述募集
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资并出具
了《验资报告》(天健验〔2026〕1-3 号)。
二、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签署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在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国家开发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应城市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人民路支行分别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用于存放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募集资金。公司及下属公司、开户银行、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近日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三、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主要内容
对于《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甲方为中国能源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乙方分别为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丙方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各方分别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上述监管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该专户仅用于甲方中能建哈密“光(热)储”多能互补一体化绿电示范项目、中国能源建设集团浙江火电建设有限公司光热+光伏一体化项目、湖北应城 300MW 级压缩空气储能电站示范项目和乌兹别克斯坦巴什和赞克尔迪风电项目的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者用作其他用途。
2.按照相关监管、自律规定履行内部程序并获得丙方同意后,甲
方可在内部决议授权范围内将专户内的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以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监管规则规定的现金管理产品形式存放,现金管理应当通过专户或者公开披露的产品专用结算账户实施。甲方应将产品的具体金额、存放方式、存放账户、存放期限等信息及时通知丙方。甲方承诺上述产品提前支取、到期或进行转让后将资金及时转入本协议规定的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并通知丙方。前述产品到期募集资金按期回收并公告后,甲方才可在授权的期限和额度内再次开展现金管理。甲方实施现金管理不得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
甲方应确保上述产品不得质押,乙方不得配合甲方办理上述产品的质押业务,产品专用结算账户(如适用)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者用作其他用途;同时,乙方应按月(每月 15 日前)向丙方提供上述产品受限情况及对应的账户状态,甲方授权乙方可以向丙方提供前述信息。
3.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4.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存放、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持续督导。
丙方承诺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监管规则以及甲方制定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事项履行职责,进行持续督导工作。
丙方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半年度对甲方现场调查时
应同时检查专户存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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