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3-20
目 录
一、验资报告 ...... 第 1—2 页
二、附件 ...... 第 3—18 页
(一)注册资本及实收股本变更前后对照表 ......第 3 页
(二)验资事项说明 ...... 第 4—6 页
(三)银行询证函及银行回单复印件 ......第 7—14 页
(四)本所营业执照复印件 ......第 15 页
(五)本所执业证书复印件 ......第 16 页
(六)本所执业注册会计师证书复印件 ...... 第 17—18 页
验 资 报 告
天健验〔2026〕1-3 号
中国能源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我们接受委托,审验了贵公司截至 2026 年 3 月 12 日 17 时 40 分止的新增注
册资本及实收股本情况。按照法律法规以及协议、章程的要求出资,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验资资料,保护资产的安全、完整是全体出资者及贵公司的责任。我们的责任是对贵公司新增注册资本及实收股本情况发表审验意见。我们的审验是依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602 号——验资》进行的。在审验过程中,我们结合贵公司的实际情况,实施了检查等必要的审验程序。
贵公司原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41,691,163,636.00 元,实收股本为人民币41,691,163,636.00 元。根据贵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三届董事
会第二十二次、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2023 年 3 月 30 日临时股东大会、
A 股类别股东大会及 H 股类别股东大会决议,贵公司申请通过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增加注册资本人民币不超过 8,338,232,727.00 元,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不超过 50,029,396,363.00 元。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中国能源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1172 号),同意贵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贵公司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最终实际发行数量为 2,549,019,607 股,每股面值
1 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2.55 元,可募集资金总额为 6,499,999,997.85 元。
经我们审验,截至 2026 年 3 月 12 日 17 时 40 分止,贵公司实际已向上海隧道工
程股份有限公司、中车资本控股有限公司、徐州大任同赢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中国国有企业结构调整基金二期股份有限公司、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王梓旭、交银人寿保险有限公司、中国政企合作投资基金股份有限公司发行
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2,549,019,607 股,应募集资金总额 6,499,999,997.85元,减除发行费用人民币不含税金额 13,077,662.23 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6,486,922,335.62 元。其中,计入实收股本人民币贰拾伍亿肆仟玖佰零壹万玖
仟 陆 佰 零 柒 元 ( ¥2,549,019,607.00 ) , 计 入 资 本 公 积 ( 股 本 溢 价 )
3,937,902,728.62 元。
同 时 我 们 注 意 到 , 贵 公 司 本 次 增 资 前 的 注 册 资 本 为 人 民 币
41,691,163,636.00 元,实收股本为人民币 41,691,163,636.00 元,已经毕马威
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由其于 2021 年 9 月 17 日出具《验
资报告》(毕马威华振验字第 2100980 号)。截至 2026 年 3 月 12 日 17 时 40 分
止,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44,240,183,243.00 元,累计实收股本为人民币44,240,183,243.00 元。
本验资报告供贵公司申请办理注册资本及实收股本变更登记及据以向全体出资者签发出资证明时使用,不应被视为是对贵公司验资报告日后资本保全、偿债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等的保证。因使用不当造成的后果,与执行本验资业务的注册会计师及本会计师事务所无关。
附件:1. 注册资本及实收股本变更前后对照表
2. 验资事项说明
3. 银行询证函及银行回单复印件
4. 本所营业执照复印件
5. 本所执业证书复印件
6. 本所执业注册会计师证书复印件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杭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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