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6-04
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
关于
长飞光纤光缆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的
法律意见书
二 O 二五年六月
释 义
除非另有说明或依据上下文应另作解释,本法律意见书中相关词语具有以下特定含义:
公司、长飞光纤 指 长飞光纤光缆股份有限公司
本计划、员工持股计 指 长飞光纤光缆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
划、本员工持股计划
《员工持股计划(草 指 《长飞光纤光缆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
案)》 案)》
《管理办法》 指 《长飞光纤光缆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
办法》
持有人、参加对象 指 出资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公司员工
标的股票 指 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的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公司章程》 指 公司制定并不时修订的《长飞光纤光缆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指导意见》 指 《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
《自律监管指引》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
范运作》
本所/我们 指 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
本所律师 指 本所为本员工持股计划指派的经办律师
本所为本员工持股计划出具的《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
本法律意见书 指 关于长飞光纤光缆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的
法律意见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且仅为本法律意见书的目的,不包括
中国 指 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中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和中国台湾
地区
元 指 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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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
关于长飞光纤光缆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的法律意见书
致:长飞光纤光缆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接受长飞光纤光缆股份有限公司委托,担任公司实施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的专项法律顾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就长飞光纤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声明如下:
(一)我们仅根据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以前中国(仅为本法律意见书之目的,不包括香港、澳门及台湾地区)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对本员工持股计划所涉及的有关事实发表法律意见。本法律意见书仅就本员工持股计划涉及的中国法律问题发表意见。
(二)我们已严格履行法定职责,遵循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对本法律意见书所述的公司相关事项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书不存在虚假记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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