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30
长飞光纤光缆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长飞光纤光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关联方
及关连人士之间的关联/连交易符合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
公司的关联交易和关连交易(见《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
市规则》的定义)行为不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交所上市规则》”、《上海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5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香
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联交所上市规
则》”)及《长飞光纤光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等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对关联交易和关连交易实行分类管理,按照《上交所上市规则》
《联交所上市规则》的规定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确认的关联人及
关连人士范围,并按照相应规定履行关联交易审批、信息披露等程
序。
公司进行交易时应根据具体情况分别依照《上交所上市规则》和《联
交所上市规则》做出考虑,并依照两者之中更为严格的规定为准判
断交易所涉及的各方是否为公司的关联人或关连人士、有关交易是
否构成关联交易或关连交易、适用的决策程序及披露要求。
第三条 公司与关联人/关连人士之间的关联(连)交易应签订书面协议。
协议的签订应当遵循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协议内容应
明确、具体。
第四条 关联(连)交易活动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关联(连)
交易的价格原则上不能偏离市场独立第三方的价格或收费的标准。
第二章 关联交易及关联人
第五条 关联交易是指公司、控股子公司及控制的其他主体与公司关联人发
生的转移资源或义务的交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
(一) 购买或者出售资产;
(二) 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对子公司投资等);
(三) 提供财务资助(含有息或者无息借款、委托贷款等);
(四) 提供担保(含对控股子公司担保等);
(五) 租入或者租出资产;
(六) 委托或者受托管理资产和业务;
(七) 赠与或者受赠资产;
(八) 债权、债务重组;
(九) 签订许可使用协议;
(十) 转让或者受让研发项目;
(十一) 放弃权利(含放弃优先购买权、优先认缴出资权等);
(十二) 购买原材料、燃料、动力;
(十三) 销售产品、商品;
(十四) 提供或者接受劳务;
(十五) 委托或者受托销售;
(十六) 与关联人共同投资;
(十七) 其他通过约定可能引致资源或者义务转移的事项;
(十八) 有关规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认为应当属于关联交易的其
他事项。
根据《联交所上市规则》,关连交易指与关连人士进行的交易,以
及与第三方进行的指定类别交易,而该指定类别交易可令关连人士
透过其于交易所涉及实体的权益而获得利益,有关交易可以是一次
性的交易或持续性的交易。交易包括资本性质和收益性质的交易,
不论该交易是否在公司的日常业务中进行。
第六条 公司的关联人包括关联法人(或其他组织)和关联自然人,其定义
以《上交所上市规则》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准。公司的关连
人士的定义以《联交所上市规则》的规定为准。
第七条 根据境内股票上市地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具有以下情形之
一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为公司的关联法人(或其他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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