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30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长飞光纤光缆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长飞光纤光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保障公司治理结构的稳定性和连续性,维护
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
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
规章、规范性文件和《长飞光纤光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主动辞职、被解除职务、
任期届满未连任或其他原因离职的情形。
第二章 离职情形与生效条件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期按《《 公司章程》规定执行,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在任期届满前辞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辞任应
当向公司提交书面辞职报告。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辞任的,自公司收到通知之日辞任生效。
第四条 出现下列规定情形的,在新任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按照法律、
行政法规、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交易所规定及《《 公司章程》规定继
续履行职责:
(一)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董事在任期内辞任导致董事
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
(二)独立董事辞任导致董事会或其专门委员会中独立董事所占
比例不符合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规定,或者独立董事中欠缺会计专
业人士;
(三)审计委员会成员辞任导致委员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或
者欠缺担任召集人的会计专业人士;
(四)任何其他因董事辞任而导致违反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交易
所规定的情形。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第五条 董事任期届满未获连任的,其职务自公司股东会、职工代表大会选
举产生新一届董事会之日起自然终止。
第六条 股东会可以决议解任非职工代表董事,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
其他民主形式可以决议解任职工代表董事,决议作出之日解任生效。
无正当理由,在任期届满前解任董事的,董事可以要求公司予以赔
偿。
董事会可以决议解任高级管理人员,决议作出之日解任生效。
公司依据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的规定及该等人员聘用合同的
相关约定,综合考虑多种因素确定赔偿安排。
第七条 公司董事、高管在任职期间出现《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不得
担任公司董事、高管情形的,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
董事、高管的证券市场禁入措施的,或者独立董事出现不符合独立
性条件情形的,相关董事、高管应当立即停止履职,并由公司按相
关规定解除其职务。
董事、高管在任职期间出现被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
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管或法律法规、上交所规定的其他不适合担任
上市公司董事、高管情形的,公司应当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 30 日
内解除其职务。
相关董事应当停止履职但未停止履职或者应当被解除职务但仍未
解除,参加董事会会议及其专门委员会会议、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并
投票的,其投票无效且不计入出席人数。
第三章 离职程序及义务
第八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应基于诚信原则、以确保公司运营不受
影响为前提,在公司要求时限内办妥所有移交手续,完成工作交接。
第九条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离职后应全力配合公司对其履职期间重大
事项的后续核查,不得拒绝提供必要文件……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