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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飞光纤:长飞光纤光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及薪酬委员会工作细则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4-30


长飞光纤光缆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及薪酬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公司内部控制,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
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设立提名及薪酬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公司章程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拟定公司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程序,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及其
任职资格进行研究、遴选、审核并提出建议;制定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及员工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制定、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员工
的薪酬政策、方案,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委员会委员由至少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非执行董事占多数。

第四条 委员会委员由董事会选举产生。选举委员的提案获得通过后,新任委员在
董事会会议结束后立即就任。

第五条 委员会设主席一名,由独立非执行董事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席
由董事会任命。

第六条 委员会委员的任期与其在董事会中的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
连任。任期内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或应当具有独立非执行董
事身份的委员不再具备公司章程及上市规则所规定的独立性,自动失去委
员资格,应由董事会根据上述第三条至第五条的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 委员会下设工作小组,主要负责日常工作的联络、有关经营方面的资料及
被考评人员的有关资料的整理及准备会议和决议落实等相关事宜。委员会
应正式委任委员会秘书。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是:

(一)至少每年审查董事会的架构、人数及组成(( 包括技能、知识及经验
方面),并就任何为配合公司的策略拟对董事会作出的变动提出建
议;

(二)拟订及审查董事会成员多元化政策,审查该政策列出的可计量目标
和达标进度及在公司企业管治报告中披露上述政策或其概要;

(三)制定及实施随附的董事提名政策(“董事提名政策”),不时审查
董事提名政策及在公司企业管治报告中披露该政策或其概要;

(四)物色具备合适资格可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人士,并挑选、提
名有关人士出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就此向董事会提供意见;就
任免董事、聘任或解聘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法律法规、证券交易所
规则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五)评核独立非执行董事的独立性;
(六)就董事委任或重新委任以及董事(( 尤其是董事长及总裁)继任计划
的有关事宜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七)对董事的工作情况进行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提出更换董事的意见
或建议(如适用);

(八)研究董事与高级管理人员考核的标准、绩效评价程序和薪酬及奖惩
办法并提交董事会批准;

(九)就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全体薪酬政策及架构,及就设立正规而具
透明度的程序制订薪酬政策,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十)评审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情况并对其进行绩效考核评
价;

(十一)对公司薪酬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十二)因董事会所订企业方针及目标而检讨及批准高级管理人员的薪
酬建议;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十三)获得董事会授权,考量确定全体执行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特定
薪酬待遇,包括非金钱利益、退休金权利及赔偿金额(( 包括丧失或
终止职务或委任的赔偿),并就非执行董事的薪酬向董事会提出建
议。委员会应考虑的因素包括同类公司支付的薪酬、董事须付出的
时间及董事职责、集团内其他职位的雇用条件及是否应该按表现厘
定薪酬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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