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30
长飞光纤光缆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长飞光纤光缆股份有限公司(“公司”)与投资者和
潜在投资者(“ 统称“ 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提
升公司内在价值,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
范运作》《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及其他有关法律
法规,以及《“ 长飞光纤光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便利股东权利行使、信息披露、互动交
流和诉求处理等工作,加强与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
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和企业整体价值,
实现尊重投资者、回报投资者、保护投资者目的的相关活动。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目的是:
1、 形成服务投资者、尊重投资者、尊重资本市场的企业文化和管理
理念;
2、 通过充分的信息披露加强与投资者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公司
的关注、了解和认同,并建立起公司管理层听取投资者建议的渠
道;
3、 促进公司诚信自律、规范运作,提高公司透明度,改善公司治理
结构;
4、 建立稳定和优质的投资者基础,获得市场的长期支持。
第三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基本原则:
1、 合规性原则。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应在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的基础上开展,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行业规范
和自律规则、公司内部规章制度,以及行业普遍遵守的道德规范
和行为准则。
2、 平等性原则。公司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应平等对待所有投
资者,尤其为中小投资者参与活动创造机会、提供便利。
3、 主动性原则。公司应主动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听取投资者
的意见、建议,及时回应投资者诉求。
4、 诚实守信原则。公司在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中应注重诚信、坚守
底线、规范运作、担当责任,营造健康良好的市场生态。
5、 高效低耗原则。在开展投资者关系工作时,注重提高沟通效率、
降低沟通成本。
第四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主要对象为:
1、 投资者(包括在册投资者和潜在投资者);
2、 就公司或所在行业的表现进行报告和分析的分析员;
3、 财经媒体等传播媒介;
4、 其他相关机构和个人。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五条 总裁为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主持、参加公司重大投资
者关系活动,包括(“ 但不限于)业绩发布会、新闻发布会、路演活动、
重要的资本市场会议及财经媒体采访等。
高级副总裁、副总裁、财务负责人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承担相应的责
任协助总裁进行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积极参加重大的投资者关系
活动。
第六条 董事会秘书为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的主要负责人,负责投资者关系
管理事务的总体统筹、协调和安排。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如
有)以及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为董事会秘书履行投资者关系管
理工作职责提供便利条件。
董事会及总裁办公室为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具体职能部门,履行和承
担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中的具体职责和相关工作。
第七条 在不影响公司经营和不泄露商业机密的前提下,公司的其他职能部
门、分公司以及所投资企业的相……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