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30
长飞光纤光缆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及变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长飞光纤光缆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 公司”)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持有公司股份及变动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
券法》”)、《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
理规则》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长飞光纤光
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
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 公司法》《证券法》和有关法律、行政
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股票上市的证券交易所
规则中关于股份变动的限制性规定,不得进行违法、违规的交易。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主体对持有股份比例、持有期限、变动方式、
变动数量、变动价格等作出承诺的,应当严格履行所作出的承诺。
第三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是指登记在其名下和利用他人账
户持有的所有公司股份。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从事融资融券交易的,其所持公司股份还包括记
载在其信用账户内的本公司股份。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管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身份及所持本公司股
份的数据,统一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办理个人信息的网上申报,每
季度检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买卖公司股票的披露情况。发现违法违
规的,应当及时向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
报告。
第二章 信息申报与披露
第五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买卖公司股份前,应当将其买卖计划以书面方
式通知董事会秘书,董事会秘书应当核查公司信息披露及重大事项等
进展情况,如该买卖行为可能违反法律法规、公司股票上市的证券交
易所相关规定、《公司章程》和其所作承诺的,董事会秘书应当及时通
知相关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第六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在下列时间内委托公司通过上交所网站申报
其个人、配偶、父母、子女及为其持有股票的账户所有人身份信息( 包
括姓名、职务、身份证件号码、证券账户、离任职时间等):
一)新任董事在股东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通过其任职事项后两
个交易日内;
二)新任高级管理人员在董事会通过其任职事项后两个交易日内;
三)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其已申报的个人信息发生变化后两
个交易日内;
四)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离任后两个交易日内;
五)公司股票上市的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时间。
第七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发生变动的,应当自该事实发生之
日起两个交易日内,根据公司股票上市的证券交易所要求,在指定渠
道披露相关变动情况,包括:
一)本次变动前持股数量;
二)本次股份变动的日期、数量、价格及原因;
三)本次变动后的持股数量;
四)公司股票上市的证券交易所要求披露的其他事项。
第八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计划通过上交所集中竞价交易或者大宗交易方式
转让股份的,应当在首次卖出前 15 个交易日向证券交易所报告并披
露减持计划。存在法律法规、本制度、公司股票上市的证券交易所规
则规定不得减持情形的,不得披露减持计划。
减持计划的内容应当包括拟减持股份的数量、来源、减持时间区间、
方式、价格区间、减持原因,以及不存在不得减持情形的说明等信息,
且每次披露的减持时间区间不得超过 3 个月。
在披露的减持时间区间内,公司发生高送转、并购重组等重大事项的,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同步披露减持进展情况,并说明其减持与前
述重大事项的关联性。减持计划实施完毕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
当在两个交易日内向上交所报告,并予公告;在预先披露的减持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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