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6-03-26 20:18:25 股吧网页版
招商轮船:招商轮船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邹盈颖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3-27


招商局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邹盈颖)

2025 年度,本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招商局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轮船”或“公司”)《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相关要求,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以及对公司股东负责的态度,忠实勤勉、恪尽职守,及时沟通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及发展状况,积极出席公司董事会及股东会会议,有效发挥独立董事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为招商轮船的市值管理工作、风险控制、审计监督、薪酬管理以及可持续发展管理等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切实维护公司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现将 2025 年度的工作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个人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邹盈颖:女,荷兰鹿特丹伊拉斯姆斯大学法学博士;教授、 中国律师;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仲裁员;伦敦海事仲裁员协会 支持仲裁员,亚太联络委员会成员。2019 年度中国航运界十大 杰出女性。曾任上海海事大学法学教授、上海市汇盛律师事务 所律师、招商局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法律事务部总经理、总 法律顾问、香港理工大学兼职教师等职务;现任香港理工大学
教授。2023 年 7 月起,担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经自查,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 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本人自身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 未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单位担任任 何职务,亦不存在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 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情形,不存在妨 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情形,亦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 性的情况。
二、2025 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会情况

2025 年公司召开董事会会议 8 次,其中现场结合视频会议
4 次,以书面方式召开 4 次,全年召开股东会 4 次,本人均按时
出席,未有无故缺席情况发生,参会具体情况如下:

出席董事会情况 出席股东会情况
独立董事 本年应参加 亲自出席 委托出席 缺席 出席

姓名 董事会次数 (次) (次) (次) 股东会次数

邹盈颖 8 8 0 0 4

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充分运用法律知识和航运企业管理经验, 围绕公司投资项目、股份回购等重大事项,为公司把关并提出 合理化建议,独立公正地履行职责,清楚、明确地发表独立意 见,对公司董事会做出科学决策起到了积极作用。

(二)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工作情况

2025 年,本人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及第七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以及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委员。

在实际运作中,本人对公司的各项相关工作提出了建议和意见,对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发挥了推动作用。

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1、参与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情况

公司 2025 年共召开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 2 次,审议议案
3 项。会议全部以书面方式召开。会议议案的决策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和披露义务,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人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认真审阅了相关议案并重点关注了《关于注销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的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和《关于审议公司经理层人员绩效考核及薪酬分配机制的议案》2 项议案,认为议案的决策程序及确定依据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与公司经营目标相吻合,有利于完善经营层激励约束机制和绩效考核体系,调动经营层的积极性,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召开日期 召开方式 会议内容

2025年3月 书面审议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报告董事、监
26日 事、高管薪酬披露情况的议案》和《关于注销公
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的部分股票期权

的议案》2项议案。

2025年10月 书面审议 会议审议了《关于审议公司经理层人员绩效考核
23日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