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3-27
招商局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审计委员会
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监管规定,以及《招商局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招商局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制度》(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工作制度》)要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认真履行监督职责。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毕马威华振”)2025 年度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毕马威华振于 1992 年 8 月 18 日在北京成立,2012 年 7 月 5 日经财政
部批准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其总所位于北京市,注册地址为北京市
东城区东长安街 1 号东方广场东 2 座办公楼 8 层,首席合伙人为邹俊(中
国国籍,持有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毕马威华振共有合伙人 247 人、注册会计师
1412 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 330 人。
2025 年公司聘任审计机构时核查显示,毕马威华振 2024 年度经审计
的业务收入总额超人民币 41 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超人民币 40 亿元(含境内法定证券服务业务收入超人民币 9 亿元、其他证券服务业务收入
约人民币 10 亿元);2024 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共 127 家,上市公
司财务报表审计收费总额约人民币 6.82 亿元。其中与本公司同行业的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共 8 家。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2025 年 3 月 19 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第十一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审计委员会认为毕马威华振具备财务审计和内控审
计的专业能力,诚实可信,注重对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保护,具有独立性,同意聘任其担任公司 2025 年度的审计机构。
2025 年 3 月 26 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聘请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请毕马威华振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及内控审计机构,负责公司财务报表审计和内控审计等相关工作。
2025 年 4 月 29 日,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
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二、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毕马威华振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约定,严格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等执业规范,对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表及 2025 年 12 月 31 日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
同时对公司 2025 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进行专项核查,并出具了专项审核报告。
经审计,毕马威华振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
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状况以及
2025 年度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毕马威华振就上述审计事项分别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财务报表审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毕马威华振就其自身及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注册会计师与财务报表审计相关的责任、审计范围、时间安排、审计计划、重点审计领域,以及审计完成阶段的评价结论、审计意见等事项,与公司管理层及治理层进行了充分沟通。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审计委员会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事前选聘监督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毕马威华振的审计费用报价、资质条件、执
业记录、质量管理水平、工作方案、人力及其他资源配备、信息安全管理、风险承担能力等进行了严格核查与综合评价,认为其具备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的专业胜任能力,执业诚信、具备独立性,同意聘任其担任公司 2025年度审计机构。
(二)审计事前与过程监督
2025 年 12 月 2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委员
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就 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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