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04
浙江正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议事规则(草案)
(H 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
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落实可持续发展战略,提升环境、社会及公司治理(ESG)管理水平,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以及《浙江正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机构,对董
事会负责,向董事会报告工作,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重大投资决策、可持续发展及 ESG 工作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三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所作的决议,必须遵守法律、法规、公
司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管规则、公司章程及本议事规则的规定;决议内容违反上述规定的,决议无效。
第二章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的组成
第四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成员由三至六名董事组成。
第五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
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委员的任职条件为:
(一) 不存在《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禁止性情形;
(二) 最近三年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被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
(三) 最近三年不存在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的情形;
(四) 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行;
(五) 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证券交易所、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管规则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七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设主任(主席/召集人)一名,由董事
长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八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委员全部为公司董事,其在委员会的委
员任职期限与其董事任职期限相同,连选可以连任。如有委员因辞职或其他原因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其委员资格自其不再担任董事之时自动丧失。董事会应根据公司章程及本议事规则增补新的委员。
第九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委员在任期内出现第六条规定的不适
合任职情形的,该委员应主动辞职或由公司董事会及时予以撤换。在新的委员选出之前,委员会暂停行使本规则规定的职责。
第十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下设投资评审小组和可持续发展委员
会,投资评审小组负责从各方面对公司的对外投资进行评审,并就评审结果报告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可持续发展委员会,统筹管理可持续发展办公室及工作小组,推进可持续发展战略和规划。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十一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 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重大可持续发展项目和 ESG 报告进行研
究并提出建议;
(二) 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资融资方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三) 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四) 制定可持续发展战略和规划、行动计划;
(五)监督评估可持续发展工作实施情况;
(六)组织和协调公司可持续发展交流与合作;
(七)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八)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检查;
(九)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十二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
会审议决定。
第四章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主任的职权
第十三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主任的职权包括:
(一)召集、主持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会议;
(二)督促、检查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会议决议的执行;
(三)签署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重要文件;
(四)定期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工作;
(五)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五章 决策程序
第十四条 投资评审小组负责做好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相关决策的前
期准备工作,提供公司有关方面的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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